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接受委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黔江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现有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参公编制30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有事业编制32人,实有在职人员29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8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61.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64.53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41.6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60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03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方运维服务。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83.8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6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00.7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61.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3.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3.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86万元,比2024年减少56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26万元,比2024年增加41.6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职级正常晋升和人员新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98.6万元,比2024年减少606.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包含上年项目结转2065.24万元,本年度项目预算比2024年当年项目预算增加1459.05万元,主要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咨询服务。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万元,比2024年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38万元,比2024年减少2.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比2024年减少23.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预算数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8.95万元,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9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万元 。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技术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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