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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4-0005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

(2)承担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村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5)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6)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环境应急响应及预警处置,参与全区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参与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

(7)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受理有关工作。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承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和信访工作。

(8)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现有人员参公编制30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52万元,主要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4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4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0.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1万元,比2023年增加4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1万元,比2023年增加4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对比无差异。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3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公务接待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85万元,比上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遵循询价政策,控制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谧联系方式:023-792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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