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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本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实施环保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街道镇乡环保机构的环保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8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10.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49.27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059.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89.3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6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10.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3.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84.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9.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33万元,比2021年减少5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03万元,比2021年增加7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2人以及人员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5.3万元,比2021年减少58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及重点项目金额减少。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8.1万元,比2021年减少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2021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和部门衔接工作减少,以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1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遵循询价政策,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3.59万元,比上年增加8.7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加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2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4辆、特种技术用车3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露                联系方式:023-792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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