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和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
(2)承担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村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5)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6)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环境应急响应及预警处置,参与全区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参与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
(7)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受理有关工作。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承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和信访工作。
(8)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现有人员编制数30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26.01万元,支出总计526.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增加经费。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2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增加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01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2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故支出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6.01万元,占10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6.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增加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增加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3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且在编人员正常晋升,故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3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3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科目使用错误,在年中调整该科目,故决算无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47万元,占13.5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统一办公,经费打通使用。
(3)卫生健康支出24.25万元,占4.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统一办公,经费打通使用。
(4)节能环保支出399.95万元,占76.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07万元,增长28.24%,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统一办公,经费打通使用。
(5)住房保障支出30.34万元,占5.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17.0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实施住房公积金衔接,全年实际缴纳公积金低于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8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薪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0万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0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周边区县相关人员来我区调研、指导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参加学习大论坛视频会议的会议室租赁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执法能力等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7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统一办公,采购在生态环境局(本级)统一列支,故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三个单位统一办公,二级项目统一在生态环境局(本级)管理,故本单位无相关二级项目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