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泰来公司,润民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水利行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现将《2022年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安委〔2022〕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减少全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区水利行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以“严防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安全生产“两重大一突出”为执法重点,围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在常态化执法检查基础上,开展建设安全集中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全区水利行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水利环境。
二、执法内容
聚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施工行为管理、危大工程管控及安全投入落实等情况,围绕参建各方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常态执法。针对本方案提出的执法内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二)集中执法。在常态化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建安”行动开展期间,将日常监管工作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统筹有序开展工作由相关负责人带队,所有执法人员进现场、找问题、抓执法,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各牵头科室要根据方案按照“四不两直”、“行政+专家”的形式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1.“建安”1号行动。4月11日至4月15日,清理一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违法行为销号情况,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五到位”。
牵头科室:安全科;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
2.“建安”2号行动。5月9日至5月13日,围绕高温汛期等关键时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农村水利科、安全科、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相关科室。
3.“建安”3号行动。7月1日至7月8日,围绕重要时段,重点整治危大工程、坍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两单两卡”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科室:规划建设科;配合科室:农村水利科、安全科、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相关科室。
4.“建安”4号行动。9月1日至9月9日,围绕“中秋、国庆”重要节日,重点整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安全科;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水利科、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相关科室。
5.“建安”5号行动。11月1日至11月9日,围绕岁末特殊时段,重点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安全科、农村水利科、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水利局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水利建设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组织研究解决水利建设安全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建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涉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抓好业务范围内建设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在建项目“三个责任人”全覆盖。一是“三个责任人”分级分类挂牌公示。按照项目大小和类别,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已完成挂牌公示。各业务科室要对一般水利建设项目“三个责任人”进行清理,于4月30日前将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统计表(附件4)交安全科,7月底前要完成水利建设项目行政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上墙公示全覆盖,保证监管不留盲区。二是责任人务实履职。“三个责任人”定期检查指导定点联系项目工地,切实解决只挂牌不监管、履职不力的问题。三是履职评估。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针对“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其务实履职。
(三)强力推动一线岗位责任。要加大力度推动水利行业领域一线岗位责任落实,6月底前完成试点,9月底前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全面实施“一线责任制”工作,12月底前实现辖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全覆盖。水利建设施工企业要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开展安全员、监理工程师每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月排查,排查记录表可参照附件5。
(四)强化严格执法。一是提升执法力度。要严格落实“日周月”检查执法(科室每日检查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带队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示范检查执法)要求,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二是加大重点企业在建项目执法力度。要梳理辖区内近3年发生过建设施工事故的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名录,作为重点执法对象,加强执法频次和力度,对2022年再次发生事故的,要倒查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针对问题从严处罚。由安全科负责每月25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集中执法情况,由牵头科室负责每季度向区建安办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五)强化事故查处。严格建设施工事故“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厉打击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通过联合惩戒、诚信管理等方式予以严惩。
(六)严格诚信管理。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诚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倒逼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隐患多、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信息及时抄报市局监督处、建设处。建设处在收到抄告信息后将按照法律及信用管理规定将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要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问题企业予以限制。
附件:1.重点执法内容
2.“2022年度水利建安行动”集中执法情况汇总表
3.“2022年度水利建安行动”罚款、停工详情统计表
4. 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统计表
5. 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仅作参考)
附件1: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
责任类型 |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 |
建设单位 |
首要责任 |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 ||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 ||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
9.未对隧道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 ||
(五)危大工程管控 |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 ||
施工单位 |
主体责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
(二)项目经理 |
7.人证不符、“挂证”; 8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9.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0.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1.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2.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3.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 ||
(三)技术负责人 |
14.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6.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7.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8.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19.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 ||
(四)专职安全员 |
20.人、证不符; 21.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2.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3.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4.“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5.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6.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 ||
(五)高处坠落 |
27.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 28.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29.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0.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1.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2.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 ||
(六)物体打击 |
33.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 34.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5.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6.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 ||
(七)坍塌风险 |
37.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8.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 ||
(八)触电风险 |
39.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0.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41.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2.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3.使用家用插线板; 44.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 ||
(九)起重伤害 |
45.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6.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7.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 ||
(十)车辆伤害 |
48.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49.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0.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1.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2.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3.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 ||
监理单位 |
监理责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
(二)监理工程师 |
6.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7.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8.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9.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
附件2:“2022年度水利建安行动”集中执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县 |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
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
其他处理情况 |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
下达责令停工指令书(份)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案件移送(件) |
行政罚款(元) |
责令停止施工(家/次) |
暂扣或吊销 “三类人员”证件(个) |
暂扣“特种作业”证件(个) |
通报批评(家/次) |
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家/次) |
纳入“黑名单”(家/次) |
项目经理记分(人/分) |
实施联合惩戒 (家/人) |
|||
简易 程序 |
一般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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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水利建安行动”罚款、停工详情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违法情况简述 |
处罚金额(元)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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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责令停止施工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在的安全风险 |
停工时间(启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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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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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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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区级一般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统计表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水利建设项目行政负责人 |
业务科室负责人 |
企业单位负责人 |
备注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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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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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5
施工现场 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序号 |
检查项目 |
存在的 主要问题 |
是否属于重 大安全隐患 |
处理意见 |
限期 完成时限 |
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
整改结果及 完成时间 |
1 |
安全行为管理 |
边整改 边施工□ 局部停 工整改□ 全面停 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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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明施工 | ||||||
3 |
脚手架 | ||||||
4 |
基坑工程 | ||||||
5 |
模板支架 | ||||||
6 |
高处作业 | ||||||
7 |
施工用电 | ||||||
8 |
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机 | ||||||
9 |
塔式起重机 与起重吊装 | ||||||
10 |
施工机具 | ||||||
11 |
安全防护 | ||||||
12 |
地下暗挖工程 | ||||||
13 |
液压爬模施工 | ||||||
14 |
高切坡工程 | ||||||
15 |
爆破工程 | ||||||
16 |
围堰工程 | ||||||
17 |
盾构施工 | ||||||
18 |
水上作业平台 | ||||||
19 |
悬索桥猫道 | ||||||
20 |
栈桥 | ||||||
21 |
其他 | ||||||
签 字 栏 |
施工单位: 专职安全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 期: 日 期: |
注:
1、此表为建筑施工现场日、周、月及施工安全手册检查用表,用于存档备查。
2、检查人员应按《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手册)日周月检查要点指南》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此表的相应表格内。
3、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到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渝建安发〔2019〕24号进行挂牌督办处理。
4、施工现场存在的本表格未包含的内容,可在表格“其他”项内自行增项填写。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