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黔江河册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的核备意见
区润民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黔江河册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般设计变更核备的请示》(黔江润民文〔2022〕5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渝水建〔2022〕6号)和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黔江区黔江河册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江水许可〔2021〕1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对黔江区黔江河册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般设计变更进行核备。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程设计变更
(一)册山段
1.册山段原设计桩号LK0+171.58-LK0+639.13段堤线上游原有村民自建挡墙长68.03米垮塌严重,挡墙埋深不足,需对其进行整治,经各参建单位协商,新增挡墙护岸68.03米,变更后桩号为LK0+171.58-LK0+707.16。
2.册山段堤顶原设计安装石材栏杆,由于册山段挡墙堤顶为混凝土压顶,石材栏杆无钢筋嵌入,为保证行车及行人安全考虑,经参建各方协商,将栏杆型式变更为混凝土预制栏杆。
(二)塘坊段
1.塘坊段占地协调困难,经各参建单位协商,在治理河段起点与终点位置及堤型不变的情况下,对该河段局部堤线进行优化和调整,同时取消人行便道及栏杆。
2.桩号K1+670.83-K1+795.00左岸堤线无连接,长度130米,当地村民及村委会要求将堤线连接,经各参建单位协商,此段左岸增加堤防长度130米。
(三)平溪段
1.平溪段桩号左0+054.91-左0+090.02,右0+254.85-右0+276.14,由于无法解决工程占地问题,无法进场施工,经各参建单位协商,取消此段建设内容。
2.平溪段桩号右0+344.07-右0+614.24段由于该段山体滑坡严重,如按原设计修建挡墙,无法保证行洪安全,经各参建单位协商,取消该段挡墙建设,改为河道清淤;
3.原设计桩号右岸0+077.94-0+175.34段原设计仅对原有已建挡墙进行护脚整治,原有挡墙为村民自建挡墙,施工质量差,基脚埋深较浅,经各参建单位协商,此段改为拆除原挡墙,重建新挡墙;
4.桩号左0+247.35-左0+327.55段左岸为金溪镇平溪村公路,该段现状多处垮塌,原设计挡墙堤顶与公路高差大于2m,为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经各参建单位协商,调整该段挡墙断面堤顶高程与公路高程一致。
(四)南沟段
南沟段堤顶原设计安装石材栏杆,南沟段挡墙堤顶为混凝土路面,石材栏杆无钢筋嵌入,为保证行车及行人安全考虑,经参建各方协商,将栏杆型式变更为混凝土预制栏杆。
二、建议
(一)项目法人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控工程建设质量。
(二)本项目投资按《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渝水建〔2022〕6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1〕7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76号)执行。
(三)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加强巡视和监测,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发挥工程效益。建议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加强巡视和监测,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发挥工程效益。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