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报告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报告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地方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跟踪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四川省移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2022年9月9日
会议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前言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于2016年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大坝主体工程完工。2022年6月,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区移民安置任务基本完成,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等相关规定,黔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黔江区府发〔2022〕59号)。验收委员会下设了移民安置、库底清理、专项设施复建、移民资金、移民档案管理5个验收小组,分别对应开展了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2022年9月9日,黔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在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泰来公司”)会议室召开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马喇镇人民政府、区泰来公司、设计、监督评估、跟踪审计等部门及单位。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现场检查、观看影像、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分别听取了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区泰来公司、设计、监督评估、跟踪审计单位对罗家堡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有关情况的汇报,认真讨论并修改了初验报告(送审稿),最后一致通过并形成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报告。
1.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马喇镇境内的马喇河上游右岸支流肖家沟,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和供水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
水库坝址位于肖家沟沟口以上约400m处,距马喇镇约1km,距黔江区约42km。坝址控制集雨面积为25.7km2,水库正常蓄水位807m,总库容1073.3万m3,设计灌溉面积2.60万亩。
1.2征地移民基本情况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6〕53号文件批复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初步设计报告。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共涉及1个镇4个村9个社(组)。
1.2.1主要实物调查成果
永久征地1666.01亩,其中:耕地1044.82亩、林地437.23亩、农村宅基地76.99亩、特殊用地5.91亩、农村道路40.09亩、河流水面60.97亩;临时用地50.81亩,其中:耕地35.46亩、有林地13.20亩、农村宅基地0.63亩、农村道路0.51亩、河流水面1.01亩。直接搬迁人口383户1397人(含滑坡影响区231人);拆迁各类房屋面积79502m2,涉及机耕道6.3km,10kV电力线6.24km,变压器7台总容量760kvA,移动线路0.92 km(同电信线路共杆)、电信线路4.89km,广播电视站网络设施的光缆0.8km等。
1.2.2主要规划成果
(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874人,其中农业安置407人,农转非安置467人;按区域划分:水库区785人,枢纽工程区74人,引水工程15人。
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1425人(含非农人口207人),其中后靠安置966人,占房占地农转非货币安置459人;按区域划分:水库区1358人,枢纽工程区67人。
(2)专项设施规划:电力、通讯设施、交通设施按“三原原则”进行复(改)建;淹没文物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处理方式。
(3)移民补偿投资: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24819.23万元,按区域划分:库区22792.18万元,坝区1864.97万元,引水工程区162.08万元;按项目划分: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15805.16万元,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3103.98万元,库底清理费169.21万元,其他费用2570.06万元,基本预备费2040.69万元,有关税费1130.13万元。
1.3移民工作开展情况
1.3.1水库征地移民实施过程
2015年8月2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农〔2015〕1316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年1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15〕59号)文件,批复了项目规划大纲。
2016年6月16日,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许可〔2016〕53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016年11月10日,区泰来公司与黔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
1.3.2移民安置实施主体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采取移民经费与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征地移民管理模式。2016年11月10日,区泰来公司与黔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庆市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明确了黔江区人民政府为罗家堡水库移民安置的实施主体,并将征地移民任务和投资包干给黔江区人民政府。
1.3.3征地移民资金拨付
征收土地款项拨付方式:依据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向区泰来公司出具的集体征收函,区泰来公司将款项划拨到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区征收中心公共专户),区征收中心依据凭马喇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支付明细将款项划转到马喇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再由镇农村商业银行代付被征地户。
房屋拆迁补偿费兑现方式:由区征收中心与房屋搬迁对象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约的资金由区征收中心向区泰来公司发出预收补偿费用的函,区泰来公司将款项划转到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区征收中心公共专户);支付方式为区征收中心在扣除工作经费后,马喇镇人民政府凭支付明细将款项划转到马喇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再划转到镇农村商业银行代付被征地户。
专项设施迁(复)建项目:专项设施迁(复)建由项目法人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专项设施迁(复)建实施或补偿协议,予以拨付资金。
1.3.4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管理
依照《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将任务和投资包干给黔江区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成立重庆市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黔江重水组发〔2016〕1号)文件,成立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实行指挥部领导下的业主负责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确定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综合处(办公室)、征地拆迁处、建设环境保障处。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征收中心与房屋拆迁对象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征(占)用对象的土地进行了丈量,并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法人根据区征收中心提供的征地移民资金申请函,将移民资金划拨支付到区征收中心,由区征收中心支付到马喇镇人民政府,由马喇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通过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兑付到补偿对象。区泰来公司在征地移民过程中积极配合马喇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的有关工作;专项设施迁复建由项目法人委托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验收范围和内容、依据、组织、方法
2.1验收范围和内容
2.1.1移民安置验收范围:罗家堡水库淹没区涉及库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及引水工程区,该区域征地移民安置涉及1个镇4个村9个村民小组。
2.1.2移民安置验收内容:农村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水库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5个类别。
2.2验收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3)《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1号);
(6)《关于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黔江府〔2016〕2号);
(7)《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15〕59号);
(8)《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许可〔2016〕53号);
(9)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
(10)其他各类相关规范、批复、协议和文件等。
2.3验收组织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库区和枢纽工程区移民安置初验工作由黔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等单位按要求参与验收工作。黔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负责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工作。验收委员会由区政府副区长毛立新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庞友文、区水利局局长王燎任副主任,区档案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马喇镇人民政府、区泰来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四川省移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2.4验收方法
在移民安置工作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农村移民安置、水库库底清理、专项设施复建、移民档案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等类别逐项全面检查验收。一是检查、抽查征地移民安置情况,核实移民户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及有关项目合同资金支付情况;二是根据审定清理范围、对象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库底清理技术方案,检查库底清理完成情况;三是按照专项设施迁改建规划、设计或协议要求,检查验收专项设施迁改建实施完成情况;四是按照相关移民档案管理规定,检查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阶段性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五是按照审定下达的投资概算,检查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及专款专用、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管理情况。
移民验收主要采取“听、看、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移民实施单位的工作汇报;看,即看迁建实物量、看移民安置工作效果、移民工作影像;查,即查移民档案、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评,即对各大类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
3.1农村移民安置
3.1.1土地征收、征用情况
批复征收土地:按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6〕1601号、渝府地〔2016〕1960号、渝府地〔2016〕2027号3个批复文件征收土地1671.909亩,其中耕地826.299亩、林地416.6685亩、交通用地39.32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179亩、其他农用地211.2705亩、建设用地126.165亩。
实施征收土地:实施阶段罗家堡水库共计征收土地1671.909亩(耕地1403.5655亩、林地178.1151亩、非耕地90.2284亩),按工程建设分:水库区1437.798亩,枢纽工程234.111亩;占地参照征地补偿186.2311亩。本阶段罗家堡水库共征(占)用土地1858.1401亩。
实施永久征地与市政府批复永久征地相比保持一致。
3.1.2生产安置落实情况
按照初设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规划水平年罗家堡水库生产安置人口为874人(农业安置407人,农转非467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黔江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罗家堡水库全部采取农业安置,导致农转非人口减少,农业人口增加,且在实施过程中农业人口未进行农业调地安置,农业生产安置人口基本靠家庭剩余土地达到安置标准,根据初设阶段批复,罗家堡水库生产安置人口为874人。
3.1.3房屋拆迁情况
实施阶段拆除各类房屋面积69123.79m2,其中钢砼结构2866.46m2、砖混结构40122.22m2、砖木结构24761.03m2、土墙结构8.8m2、简易结构1365.28m2。
3.1.4搬迁安置落实情况
实施阶段共搬迁353户/1178人,其中46户/120人未搬迁前为非农人口,不属于搬迁安置人口,采取房屋拆迁补偿部分上浮100%进行补偿。剩余307户/1058人全部为后靠农业安置,安置去向为:本社后靠建房安置39 户/ 135 人、马喇镇内购房安置211户/758人、马喇镇外黔江区内购房安置50户/137人、黔江区外投亲安置7户/28人。现人均住房均比原先提高,且交通、居住条件及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3.1.5规划与实施变化情况
(1)按照初设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该工程规划征地1666.01亩,市政府批复征收土地1671.909亩,实施征(占)地补偿1858.1401亩,与批复征收相比较增加了186.2311亩,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进场道路、料场、临时用地变为永久补偿。
(2)按照初设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规划水平年罗家堡水库应搬迁移民383户/1425人,在下闸蓄水阶段,由于滑坡影响区未实施,扣除水库淹没影响区68户/236人后,库区和枢纽区应搬迁315户/1189人,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搬迁353户/1178人,增加38户主要为原搬迁户分户所致,减少搬迁人口11人。
(3)按照初设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应拆迁房屋面积79502.02m2,在下闸蓄水阶段,由于滑坡影响区未实施,扣除水库淹没影响区13905m2后,库区和枢纽区65597.2m2,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拆迁房屋面积69123.79m2,增加3526.59m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实施过程中实施部门对拆迁房屋进行了再次复核丈量。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搬迁采取后靠分散建房安置的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全部签订。应兑付的土地补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已按相关标准兑付到位。
3.2专项设施复建
3.2.1交通设施复建
(1)规划情况
根据初设规划,复建等外公路长10.46km(含桥梁1座),路面宽4.5m,路基宽度5.5m泥结碎石路面,涉及投资2939.16万元。
(2)实施完成情况
实施过程中区泰来公司与马喇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实施协议,按每公里25万的标准委托马喇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马喇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别与重庆市荣昌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重庆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目前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共实施泥结石碎石路面9.22km,已达到交工验收条件,正在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同时,为更好改善库周群众的出行条件,区泰来公司对左岸道路经竹园垭口回至左岸管理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委托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合同金额191.6361万元,现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正在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库尾新建桥梁(肖家沟桥)已由区泰来公司委托马喇镇人民政府(黔江泰来函〔2022〕12号)具体组织实施,现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3.2.2输变电设施复建
(1)规划情况
根据初设规划,规划对淹没电力设施采取补偿复(改)建的处理方式。复建10kV电力线8.36 km,10台变压器850kvA(含搬迁7台,新增3台),涉及复建投资120.8万元。
(2)实施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区泰来公司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黔江供电分公司签订《配电设施迁改补偿协议》,协议架设10kv线路8km,拆迁变压器9台,新增油浸1台,库区蓄水位以下高低压线路拆除,合同金额暂定1912256元,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满足下闸蓄水要求。
3.2.3通信设施复建
(1)规划情况
根据初设规划,规划复建架空线路6.5km,其中架空光缆1条1.0km(24芯公里),架空电缆6条5.5km(455对公里),复建杆路5.5km,架空线路共建共享长度1.0km,项目涉及复建投资44.02万元。
(2)实施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区泰来公司分别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签订迁改协议,协议金额分别为42.08万元、20万元,现两项目已实施完毕,交工验收,满足下闸蓄水要求。
3.3水库库底清理
3.3.1清理工作采取的管理模式
一是组织措施。黔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罗家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区泰来公司编制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实施技术方案》,具体负责库底清理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二是责任措施。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库底清理由区泰来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卫生清理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库底卫生消毒工作。
三是责任制度。明确清理责任人、复查责任人和专业验收责任人的岗位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清理工作责任人要紧密配合,及时协调和解决库底清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按时全面完成库底清理任务。
3.3.2库底清理完成情况
建筑物拆除情况:拆迁各类房屋面积69123.79m2,其中钢砼结构2866.46m2、砖混结构40122.22m2、砖木结构24761.03m2、土墙结构8.8m2、简易结构1365.28m2,拆迁房屋墙壁全部推倒摊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构筑物拆除情况: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围墙985m、家用电杆33根、室外洗衣台29个、填埋水井29m、粪池和室外沼气池若干;易漂浮物清理,木质门窗及木柄若干,全部清理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能利用又易漂浮的废旧料采取运出库外。
林木清理:零星树木约6558株,易漂浮物若干,已清理完毕,清理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卫生清理和消毒:卫生清理共消毒2个村5个村民小组房屋面积69123.79m2,粪池383个、沼气池160个,坟墓417座、公共厕所、牲畜栏若干,清理率100%,合格率100%,符合要求。
生物类污染源清理:对库区、库周进行灭鼠,灭鼠范围为居民区、垃圾堆周围100m的区域和田土耕作区。使用溴敌隆灭鼠毒饵按规范进行灭鼠,并对回收的鼠尸和剩余毒饵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符合卫生学评价标准。
垃圾处理:全面清理库区的枝桠、梢头、藤条、灌木丛、枯木、农作物秸秆以及泥炭等各种易漂物质,并清运至淹没区以外进行处理。
3.3.3库底清理工作初验
在区泰来公司自验基础上,2022年9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罗家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进行了复核,其验收结论为: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基本完成了库底清理任务,清理工作满足大中型水库库底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初验。
3.4移民安置实施效果评价
依据黔江区罗家堡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黔江区委、区政府强化领导、统筹调度,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移民群众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罗家堡水库征地移民工作有序开展、效果明显,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规划任务基本完成,移民生产条件有效落实,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恢复并提升。为此,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效果总体较好。
(1)移民搬迁全面完成。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除影响区外涉及的搬迁移民353户/1178人已全部搬迁出库区,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兑付到户,安置过渡费按时足额发放给移民户。
(2)结合当地交通布局规划,实施的交通道路等专项设施迁改建工程,使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
(3)社会环境总体稳定。黔江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马喇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移民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调处力度,充分听取移民诉求,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采取有力举措帮助移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了库区社会环境保持总体稳定的目标。
4.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1移民规划投资批复情况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许可〔2016〕53号)的工程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24819.23万元,按区域划分:库区22792.18万元,坝区1864.97万元,引水工程区162.08万元;按项目划分: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15805.16万元,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3103.98万元,库底清理费169.21万元,其他费用2570.06万元,基本预备费2040.69万元,有关税费1130.13万元。
4.2移民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跟踪审计,截至2022年7月31日,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已拨付征地移民资金共计19931.4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 17811.71万元、专项设施 559.48万元、库底清理费43.48万元、有关税费493.54万元、其他费用1023.19万元。
4.3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对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补偿与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罗家堡水库支付征地移民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各单位坚持了移民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使用的原则。做到了属于村民组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足额拨付给村民组;属于移民户个人的补偿费,按进度分批足额拨付给移民户;跟踪审计单位对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全过程审计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5.移民档案管理情况
按照市档案局、市水利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2〕39号)要求,按照移民专户档案 “一户一档”的原则,共建立专户档案354户(含村卫生室),影像资料档案进行了阶段性收集、整理。移民工程档案主要涉及专项补偿和迁复建项目,分类进行了整理归档;移民资金档案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了整理、归档。项目实物指标调查登记、移民安置相关协议签订、移民资金拨付等,均有移民户和村民组的签字,一式多份,分级存档;移民工程项目,做到了一项一档。为此,经过区有关部门验收,基本符合移民档案管理要求。
6.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有关规定,对搬迁的农村移民,将在工程移民安置下闸蓄水验收后,按有关程序,开展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
7.征地手续办理情况
涉及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重庆市人民政府先后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建设罗家堡水库枢纽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6〕16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建设罗家堡水库工程水库水面用地一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6〕19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黔江区建设罗家堡水库工程水库水面用地二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6〕2027号)予以批复,共批复罗家堡水库工程3宗征收土地1671.909亩,其中水库淹没区征地1437.798亩,工程枢纽区征地234.111亩。
8.项目稽察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9月11日至9月16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的稽察工作组对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进行了稽察,并下发了《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渝水办稽察〔2018〕26号)。区泰来公司会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就稽察组提出的稽察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后,并出具了《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稽察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黔江泰来文〔2018〕76号);2019年12月3日至8日,水利部对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稽察,并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23号),指出了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泰来公司、区水利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稽察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各参建单位逐项整改销号,并由区泰来公司出具了《重庆市黔江区泰来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水利部稽察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整改意见回复的报告》(黔江泰来文〔2020〕35号)。
9.验收结论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确定的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方法、验收评价标准,重庆市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分5个验收组对移民安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
(1)农村移民(不含滑坡影响区和溢洪道)已全部搬迁、住房已基本落实,移民个人补偿、土地补偿补助兑付到位,集体财产补偿兑付到组,移民安置效果较好。
(2)专项设施规划的交通(除公路桥外)、输变电、通信、广电设施等规划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已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3)库底清理建(构)筑物、林地林木、卫生清理等工作已完成,各项清理工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卫生清理结果进行检测,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满足蓄水卫生要求。
(4)移民资金使用监管到位,拨付手续齐备,账目清楚,移民安置计划管理执行到位,投资控制较好。
(5)档案管理按照资料“真实、及时、完整”的要求,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完整,档案管理安全、规范。
综合上述评定,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认为:重庆市黔江区罗家堡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初验合格,基本满足工程下闸蓄水条件,同意通过初验。
10.建议和意见
(1)规划任务中明确的库区一座公路桥还尚未开工建设。建议:马喇镇人民政府应加快公路桥的前期工作,力争在市级组织移民安置下闸蓄水终验前,完成涉水部分的施工。
(2)滑坡影响区及溢洪道部分人员的搬迁及房屋拆迁未完成。建议:区泰来公司会同马喇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限时完成相关人员的搬迁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11.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