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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2-00067
  • 发文字号 黔江水许可〔2022〕29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2-07-25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芭拉胡景区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及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芭拉胡景区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及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黔江民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黔江芭拉胡景区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及技改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114-55-02-125814)审批申请和《黔江芭拉胡景区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改及技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管线全长37km,在咸黔界与忠县-石柱-黔江输气管道(活龙坪-大路支线)大路分输站与站外分输管道接口,途经小南海镇、中塘乡、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及冯家街道,最后抵达位于冯家街道照耀居委的分输阀室,项目属新建工程。本项目设计压力为3.8MPa,属高压输气管道,采用密闭输送工艺,设计输气能力4.0×108Nm3/a。新建输气管道37km,管道采用《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2017,钢级为L360M PSL2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主线路规格为D406.4×7.1。管道全部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全线属《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规定的二级地区。线路设置1座截断阀室:舟白阀室;设置2座分输阀室中塘分输阀室、冯家分输阀室。

本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22.26hm2(其中水域1.2hm2,管道临时占地22.2hm2,临时堆土场占地0.20hm2,阀室永久占地0.06hm2)。项目建设共开挖12.28万m3(含表土2.75万m³),回填12.28万m3(含表土2.75万m3,用于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区间调配0.05万m³,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已于2020年5月开工,预计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工程总投资8048.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9.22万元;本工程不涉及人口搬迁和房屋拆迁,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4.5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12.83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231.76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63.86万元,植物措施费0.24万元,监测措施费17.45万元,临时措施费93.01万元,独立费用2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4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