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丽壹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万丽武陵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万丽壹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114-70-03-012080)和《万里壹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万丽壹号建设用地共3个相连地块——ZB-04-10-Ⅱ(A地块)/ZB-04-10-Ⅰ(B地块)/ZB-04-09(C地块),位于黔江区舟白组团正阳大道东侧,舟白三路与舟白四路之间,杨家坝安置区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属于房地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车库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9505.41m2,容积率1.59,建筑密度28.32%,项目地块绿地率30.38%。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50h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生产加工区等均布置在项目区地块内部,办事处租借临近还建民房,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不涉及新增临时占地。项目拆迁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
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48万m³(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填方总量5.38万m³,借方总量0.90万m³。其中,一般土石方开挖量为4.48万m³,一般土石方回填量4.48万m³,种植土回填量0.90万m³,后期通过园林施工单位合理开展种植土培肥或通过合法途径购取种植土。
本工程已于2021年4月开工,预计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33个月,现阶段场地土石方工程基本完成。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单位重庆万丽武陵置业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98.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40.5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57.74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5.17万元,植物措施费204.90万元,临时措施费0.50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用14.72万元,监测措施费20.89万元,独立费用11.61万元,基本预备费2.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6934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