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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11-12


黔江水许可〔202441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6-500114-76-01-025866)审批申请和《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鹅池镇鹅池社区境内,坝址坐落于阿蓬江水系南溪河支流—岔河源头大米沟上。输水工程经过鹅池镇鹅池社区、治安村、方家村、社溪村、南溪村等村社。陈家寨水库为Ⅳ等小⑴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07.0m3,调节库容79.4m3,死库容6.1m3;设计灌溉面积4740亩,灌溉多年平均引水量70.9m3;设计供水人口0.446万人,供水多年平均引水量40.9m3。陈家寨水库本工程为具有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大坝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取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输水工程干管(GK0+000.00GK0+851.78)、方家支管(PK0+000.00PK0+427.24)级别为4级,干管(GK0+851.78GK1+815.33)、方家支管(PK0+427.24PK3+420.28)、南溪支管、马家溪支管级别为5级。

本工程占地共计22.22hm2,其中:永久占地11.84 hm2,临时占地10.38 hm2。本工程土石方挖方量为13.43m3(其中,表土剥离1.77m3),土石方填方量为9.34m3(其中,表土回覆1.77m3),弃方量为4.09m3。项目枢纽工程区土石方经回填利用后弃方2.48m3,折算成松方3.57m3。其中,导流工程弃方0.04m3,右岸连接坝弃方0.06m3,管理房弃方0.01m3,全部运至1#弃渣场堆放;大坝工程弃方2.37m31.75m3运至1#弃渣场堆放,0.62m3运至2#弃渣场堆放。本项目输水工程区共计产生弃方1.31m3(自然方),折算成松方为1.83m3,主要是输水隧洞产生的弃渣,拟将所有弃方堆放在项目设计的2#座永久弃渣场内。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采取农业安置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搬迁安置采取住房货币安置。各专业项目采取改(迁)建的处理方式,涉及到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防治费用已纳入相应的设计报告。

本工程总工期为32个月,已经于202311月开工,20266月完工。本工程总投资为194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11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国债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2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总投资405.4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5.1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40.2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61.29万元,植物措施17.23万元,监测措施费29.1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6.19万元,独立费用48.41万元,基本预备费9.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66万元(1866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我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

评审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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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黔江区陈家寨水库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涉及县或个数

黔江区

项目规模

IV等小(1)型水库,总库容107.0m3

总投资(万元)

19465

土建投资(万元)

14116

动工时间

202311

完工时间

20266

设计水平年

2026

工程占地(hm2

22.15

永久占地(hm2

11.84

临时占地(hm2

10.38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13.43(表土剥离1.77

9.34(表土回覆1.77

4.09

重点防治区名称

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类型

紫色土、黄壤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22.15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2332

新增水土流失量(t

1770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枢纽工程防治区

大坝工程区

主体已列:C20砼截水沟333mC20砼排水沟45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1m3,土地整治0.93hm2,覆土0.15m3

主体已列:C20钢筋砼格构草皮护坡373m2

方案新增:植树2325株,撒播种草0.93hm2

方案新增:覆盖无纺布5000m2

弃渣场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2m3,土地整治0.09hm2,覆土0.03m3,挡渣墙106m,排水沟410m,沉沙池1座。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挡土墙179m,覆盖无纺布800m2,临时撒草0.05hm2

道路工程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C20砼边沟129m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27hm2,覆土0.07m3

方案新增:行道树44株,植树125株,撒播种草0.05hm2

主体设计:C20砼排水沟1485m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挡土墙500m,临时撒播草籽0.35hm2,覆盖无纺布2000m2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1m3,土地整治0.01hm2,覆土0.01m3

主体已列:场地排水沟473m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挡土墙100m,排水土沟300m,覆盖无纺布5000m2

库区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7m3

输水工程防治区

管道工程防治亚区

主体已列:M7.5浆砌块石截水沟67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94m3,土地整治6.11hm2,覆土0.94m3

方案新增:撒播种草0.55hm2

方案新增:土编织袋挡土墙500m,覆盖无纺布8000m2

道路工程 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9m3,土地整治1.18hm2,覆土0.29m3

方案新增:植树400株,撒播种草0.16hm2

主体已列:C20砼排水沟2340m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挡土墙800m,临时撒播种草0.27hm2,覆盖无纺布1500m2

弃渣场防治亚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0m3,土地整治0.68hm2,覆土0.15m3,挡渣墙87m,排水沟463m,沉沙池2座。

方案新增:植树1125株,撒播种草0.45hm2

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挡土墙100m,临时撒播种草0.08hm2,覆盖无纺布2000m2

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亚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13m3,土地整治0.50hm2,覆土0.13m3

主体设计:场地排水沟663m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6.60

方案新增:161.29

主体设计:3.61

方案新增:17.23

主体设计:54.98

方案新增:56.19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05.46(方案新增340.27

独立费(万元)

48.41

监理费(万元)

5.93

监测费(万元)

29.12

补偿费(万元)

18.66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实

法定代表人

张瀚513523197502220035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太湖西路221712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解放路199号老水电局

邮编

400020

邮编

409000

联系人及电话

罗广田18996835997

联系人及电话

张莉1399693314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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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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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410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