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阿蓬江镇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江水利发〔2024〕37号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阿蓬江镇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润民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黔江区阿蓬江镇农村集中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黔江润民文〔2024〕29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水池2座,新增抽水泵4台,安装超滤膜设备1座,安装管道38.81公里。
二、工程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237.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5.8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83.9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85.16万元,临时工程8.27万元,独立费用24.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资金。
三、施工组织方式
该工程由你司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5个月。
五、工程效益
工程建成后,提升阿蓬江镇漠河水厂、麒麟村园坨溶洞饮水工程供水保障能力,巩固提升漠河村920人、麒麟村700、分水村380人及500头牲畜的饮水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请接此批复后,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管理。
(二)经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是工程建设和验收的合法依据,请严格按本批复方案的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和规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实施方案,如确需调整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设计变更,严禁擅自变更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在工程实施中要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三)你司应按规定进行预算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合同最高限价。
(四)工程验收在项目业主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再申请区水利局复核验收。
(五)坚持“建管并重”,积极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签订的施工合同报送1份至区水利局农村水利科备案。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