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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3-11-27
黔江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抽查依据 备注
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区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3.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4.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5.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6.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8.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检查。 农村水利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2 水资源管理事项(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组织或个人 1.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用水管理制度、计量设施等;2.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检查。 水资源管理站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五条。《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 防洪工程检查 全区防汛抗洪有关单位 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检查;座谈交流。 水文勘测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4 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现场施工管理、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查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 安全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
5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 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施工现场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 规划建设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6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全区小水电企业 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检查。 农村水利科、安全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7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全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运行管理单位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执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检查。 农村水利科、安全科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