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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2-14
  • 发布日期 2022-02-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黔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江府办发〔2021〕48号)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

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了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结合水利实际,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021年度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印发了《黔江区水利局2021年度依法治水工作方案》和《黔江区水利局2021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解年度法治任务,对照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年底进行细化考核,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局党委定期会议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能

(一)强化思想学习,持续提升法治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带头学法。局党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为载体,我局共开展4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学法活动,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进支部持续普法。系统各党支部坚持利用每月党员活动日进行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长江保护法》,做到学懂、弄通,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水利法治工作的实际行动;三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区行政执法相关培训,加强防汛、水资源管理、水保等相关科室所涉及水法规的学习、培训,系统掌握依法行政理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水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效。

(二)精心组织策划,扎实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以《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通过设立宣传展架、发放宣传挂历、防灾布袋、知识手册、法规传单、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讲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节水爱水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依法治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活动共悬挂宣传标语8幅,发放宣传布袋500余个,宣传资料4500余份。二是扎实开展内部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长江保护法知识大赛及学习强国推出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项答题,参加全市节约用水有奖知识竞赛,通过短信系统发送宣传主题内容,分散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增强系统内干部职工节水护水意识,树牢节水护水宣传意识。同时,组织30个乡镇(街道)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党政机关节约用水宣传氛围。三是积极开展岗位法制宣传培训活动。以行政执法、巡查活动、乡镇水厂管理等工作为契机,立足自身岗位,深入企业、基层、农村、社区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拓展了水利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面和群众知晓率。

(三)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市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以服务好企业群众,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导向,紧盯服务效率和指标研判,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二是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现场走访企业群众,上网查看“好差评”,局长走流程现场体验办件等方式,检验“渝快办”网上服务能力、“一窗综办”和“四减”指标落实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强化结果导向。以便民利企为结果导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紧扣“优质、高效”这个中心,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任务。积极运行和宣传在系统构架、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操作体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的“渝快办3.0” 政务服务平台,让企业群众感受到“互联网+政务服务”带来的便利。全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64件,其中:行政审批38件,公共服务26件。

(四)坚持依法治水,深化水事执法改革

1.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水利系统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都经过会议讨论决定,全年共召开局党委会议23次,研究部署各类重大事项;二是聘请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协议签订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等法律服务,先后20余次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水利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合规、过程公开、内容合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与反馈机制,保障行政决策有效执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多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并印发了《黔江区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黔江区水利局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6项相关配套工作制度》、《黔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以及《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按照各项规范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根据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行政执法配置了执法车辆一台、执法记录仪四部、摄像机二台等执法装备,为水行政执法提供技术后勤保障。黔江区水行政执法人员总计29名,定期开展执法资格清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管理。我局严格落实人性化执法,从源头上消除了执法扰民,树立了高效、文明的水行政执法形象;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为3人,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信访接访等渠道,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研究办理检察建议1件,已按期回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切实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河道设障、乱采滥挖、违法弃土、超许可取水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一是加强区内河流巡查。建立河道巡查台帐,做到巡查有记录,整改有台账,全年累计开展巡河105次,巡查河道790余公里;二是持续开展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共发现河道“四乱”问题4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月14日联合海事处、新华乡、白土乡及辖区派出所对太极水库内的竹筏进行拆除,拆除竹筏10余条;6月8日联合海事、农委、阿蓬江镇对阿蓬江沿线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销毁渔网渔具10余副,拆除临河窝棚2处;四是督促辖区各水库管理站做好禁钓、清漂等工作,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五是开展了水利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共开展安全检查45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3项。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谁执法谁普法”主体意识有待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意识不强,没有很好的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二是法治宣传形式单一。主要采用现场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为主。普法工作的手段和形式还单一,信息化程度不够,普法效果有待加强。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在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问题,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原因分析:一是主观原因。少数干部因年龄、知识结构等多方面原因,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学习,或者只是粗浅的学习,离学以致用还有差距。二是客观原因。因当前水利建设作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任务艰巨,疑难复杂问题较多,客观上存在重发展实绩轻学习培训现象,对干部职工的专业培训指导和对群众宣传方法探索不够。

四、2022年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要求,认真查漏补缺,不断立足自身工作实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着力提升新媒体普法质量,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主题普法活动,充分探索更多宣传渠道,展示大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载体,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

三是持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突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法治人オ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