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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4-0000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4-19
  • 发布日期 2024-04-19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公正性声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公正性声明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公正性声明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客观、可靠和准确,特做如下声明:

第一条对客户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科学以及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检验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所有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第五条对客户的信息、资料、检验检测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中心领导对检验检测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第七条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第八条中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送检样品有关的研究成果。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最高管理者:谢承猛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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