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678697649R/2024-00006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4-19
  • 发布日期 2024-04-1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声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声明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关于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声明


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根据黔江编委〔2012〕58号文件批准成立。为确保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在检验检测业务中的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干预、干涉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我局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一、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在行政上受黔江区水利局的领导,业务上受重庆市水质监测中心的指导,可依法独立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局机关科(室)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中心的水质检测工作,应积极配合该中心对我区区域内水质的监测与管理,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科学、有效、公正、合法地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二、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水质监测,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手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受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的影响,有权抵制来自商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对监测工作质量的影响,确保监测工作的第三方公正性。

三、黔江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对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妥善保管,切实保护客户信息和所有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全体员工无客户的授权,不得将其成果用于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