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编制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黔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执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黔江区水土保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区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消防、保密、综治、信访和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黔江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利行业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源工程、中小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负责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审查以及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行业招投标专家监管。
(三)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制度;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水利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负责受理有关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水利行业行政审批、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水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归口协调和处理跨乡镇、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水利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行业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参与制订和贯彻行业财税、信贷、价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六)农村水利科(黔江区水土保持办公室、黔江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土保持、移民后扶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负责已成水利工程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除险加固;负责指导中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承担黔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工作;负责水利扶贫等工作。
(七)河长科:承担黔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水生态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