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全区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工作,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江府发〔2023〕1号)和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办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准确把握质量监督和稽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控事故”为目标,以持续加强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全面推进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和“两单两卡”为着力点,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准备,为全区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质量强国战略纳入全区水利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列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每季度支部必须学习内容,守牢水利发展质量安全底线。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水利风景区、小水电等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项目)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二是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调整优化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并进行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三是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同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管推动为主向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挂牌督办为主向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强化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一是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以现场质量检测和仪器检验等为强化手段,力争现场发现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查准,结合工作实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关键部位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二是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质量监督和稽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要求坚决执行,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从根源上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做好质量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建立好质量监督项目台账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台账,逐项落实质量监督责任人,项目台账要包括工程投资、工期、年度建设进度等要素,问题整改台账要包括检查发现问题、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整改情况等要素;编写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持续推行科室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将周检查和重要时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水文测站、农村供水工程、中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区域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四是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检修,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
五是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
(五)深化监督检查依法治理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检查方式,对全区在建、已成水利工程等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加大水利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检查强度、处罚的力度大幅提升,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要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具备法定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
二是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展,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充分运用举报奖励平台,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程序。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全面夯实保障基础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是健全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责任履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辨识和科学评估,并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定量指标,对各单位的风险度进行排名。
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水利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综合运用多种载体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水安将军”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深化12350、12314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守住安全红线、筑牢质量底线推进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区水利局项目工作督查组作用,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狠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要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经费、物资、装备保障,推进“行政+专家”模式开展监督检查。由安全科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报划区安委办备案;由规建科负责,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项目台账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水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