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黔委审〔2021〕1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审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2021年1月6日)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全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于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持续抓好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纠正和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到位、制度建设尚不完善、解决屡审屡犯问题不彻底、审计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落实“精准”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计整改为抓手,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注重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和“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提升审计整改质量。
——加强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为着力点,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实现审计工作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组织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将审计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紧密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行业管理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改进完善制度的方案,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并将以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项目关注的重要内容。持续改进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方式方法,严格核实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全面如实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组织部门。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的事项,应当持续报送后续整改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汇总形成本行业或领域落实整改、加强监管、完善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审计机关汇总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按要求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区政府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并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自查报告,对其整改工作完整性、合规性等作出认定后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管理,适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核实认定结果。
(三)审计整改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规依法推进审计整改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要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的涉及本单位有关问题的整改结果,依照法律法规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有关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四)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整改、拒绝整改、阻碍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审计机关要按规定程序提请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后,向审计机关反馈结果。
(五)整改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把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关注的内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审计与改革督察、国资监管、生态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六)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财政资金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涉及审计整改落实的有关工作进行督办和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做好本单位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接受人大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要求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开展的监督。
(三)加强基础工作。财政、审计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业务培训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精准查核问题、精准定性处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