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
关于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4年3月14日)
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审计局工作安排,区审计局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依法对2022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13个,揭示问题235个,涉及问题金额10.9亿元,其中核减公共投资446.52万元,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5件。
从审计情况看,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开源增收,财政收入组织较为有力。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6亿元,增长33.1%、增量11.4亿元;争取到位新增债券资金18.7亿元,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税源、非税项目管控,注重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民生保障较为有力。坚持民生优先,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医保基金管理等体制改革,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以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整合财力保重点支出。
——深化统筹发展,风险防范化解较为有力。持续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市债务管控决策部署,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化解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兜牢“三保”底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巩固审计成果,审计整改工作较为有力。区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区审计局与区委巡察办开展“巡审联动”,相互督促问题整改;各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上年度工作报告反映的147个问题中,截至2023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128个,特殊销号1个,需持续整改18个,审计整改率87.07%。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财政收入组织方面。未及时将非税收入10916.8万元缴入国库,应收未收保障性住房租金164.83万元,4个单位错缴财政收入1015.22万元,1个公司截留代征污水处理费274.89万元,4所幼儿园无依据收取托育婴幼儿费用32.23万元。
2.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代编预算不细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070.2万元分配不及时,8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兑现烟草财政补贴57.18万元依据不充分,1个单位超进度支付培训费31.5万元;6个项目未实现相应绩效目标,2个项目推进缓慢;2个单位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261万元资金闲置;1个单位违规改变6.87万元专项资金用途;2家公司违规申报并取得财政补助资金22.63万元。
3.其他方面。11个单位未按规范使用财政一体化平台;7个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个单位占用其他公司车辆4辆,无偿借用车辆1辆未及时归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3.65万元;应收未收非税收入111.78万元,职工生育津贴结余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提前支付项目进度款785.01万元后对项目进度督促不力,对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等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多计工程价款;国有公共资产账表不符,部分固定资产长期闲置。1个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056.24万元编入年度预算;个别项目签订及执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符合区级规定;对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风险)。2个单位存在扩大基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决算编报不准确、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未按期到位;人才公寓建设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筹集的人才公寓未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未及时对部分企业给予研发准备金补助;个别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滞后,部分科研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部分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资金审核不严格;1个单位向3个单位拨付项目资金不及时;2个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7.77万元,未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黔江区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43家医疗机构多报销医保基金99.88万元,患者多支付51.04万元;32家医疗机构将医保报销范围内项目作为自费项目,患者少报销医保基金2.78万元;30家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下浮收费,3家村卫生室加价销售基本药品,1家医院过度诊疗,多报销医保基金612.44万元;1个村卫生室和6名个人骗取医保基金4.99万元。
2.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方面。违规支付18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0.82万元;7名困难群众应获未获参保资助,6名职工应参加未参加医疗保险。
3.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执行方面。3家医院未及时支付药品耗材采购款17192.9万元;3个卫生院未完成4种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任务;3个卫生室违规线下采购药品。
(二)黔江区2020—2021年度义务教育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单位未及时分配、未按规定用途分配以及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89.79万元;部分学校对校园超市租赁费收取及缴存不规范,其中2所学校未及时上缴167.75万元、2所学校应缴未缴28.67万元、1所学校应收未收47万元等;6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5.44万元,1所学校超进度拨付工程款16.5万元;2所学校公用经费挤占食堂费用38.22万元;4所学校溢价销售食堂充值卡。
2.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学校校舍场地、功能室配备、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未达标;未按规定对54所学校开展抗震鉴定、未对部分一键报警系统老化设备进行升级换代;14所学校超岗位配备高级职称教职工39人,19所乡镇学校音体美专任教师配备不足,8所城区学校师生比超标;7所村小校舍闲置。
(三)黔江区2019—2021年度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1.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与自然保护地重叠76740.11亩,被占用或撂荒6436.49亩,被占用后少补划24.93亩、闲置114.17亩;耕地与造林项目重叠70102.43亩,违规占用447.24亩、未批先征0.46亩;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与图斑面积不一致,与非耕地重叠26639.23亩,13个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范。
2.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农村违法占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整改不力;永久基本农田污染地块未及时整改1523.23亩,12个卫片执法项目整改不实;高标准农田建成后5个项目设施设备损坏、13个项目部分被占用或撂荒;6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41.85万元,9个项目结算管理不规范,5个项目增加投资未按程序审批,2个项目对参建单位履约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施工未办理伐木许可手续,涉及砍伐费用110万元;未按规定预收1个项目土地复垦保证金559.05万元,违规发放耕地地力补贴495.47万元。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以及监管职能履行方面。1个单位未督促14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水文站设施设备维护、测站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管理,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封禁治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水库运行,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设施安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监管不细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执行不严格;对报汛报旱任务通报问题、长江经济带农村小水电清理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资源环境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1个单位应收未收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22.5万元、7户企业水资源费9.04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37.11万元,机关经费挤占专项资金93.27万元,多发放移民直补资金4.1万元,违规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专家评审费交由申请单位承担;1个公司违规自行承建15个工程项目,且收方验收不规范造成无法办理竣工结算,2个项目前期审批资料不完整,2个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未公开招投标,2个项目未按照比选文件约定条款订立合同,部分项目未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竣工验收不规范等。
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决算审计情况。4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446.52万元,4个项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3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合同签订不规范;2个项目部分施工内容计价依据、设计变更依据不充分;2个项目多计工程待摊投资,1个项目提前支付设计费用;1个项目竣工结算办理不及时;1个项目部分工程未经财政预算评审。
(二)跟踪审计情况。1个公司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部分施工单位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向区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件,向区公安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移送7件,相关单位正在调查处理。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收入组织管控。全区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努力拓宽筹资融资渠道,最大程度争取资金支持;要依法强化税收征管,挖掘收入潜力,积极培植税源,全力组织收入;要切实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存量。
(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强化源头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杜绝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到位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抓实民生资金监管。要多渠道筹措民生资金,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最大限度解决我区资金短缺问题,努力发挥财政保障和支持作用;要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压实监管责任,织密监管体系,防范运行风险,促进政策落地。
(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遵循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按要求完善审批手续;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预算管理,严格建设标准,规范开展收方验收以及决算审核等过程监管,尤其是强化设计变更论证以及审查力度,严控投资规模,节约建设成本。
(五)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且要认真分析问题根源,针对性建章立制,提高整改工作成效;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坚持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区审计局要进一步完善整改跟踪、检查、督促机制,切实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确保各项问题真改、实改、举一反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