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我局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清理制订主体为抓手,以规范制发程序为重点,以提升审核质量为核心,以及时报送备案为关键,严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源头”减量增效目标,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态调整制定主体。根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变化,逐一核对制定主体单位名称和职能职责,对已取消或整合的单位,移除制定主体清单,对新设立或新增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吸收进制定主体清单。经过清理,2024年9月9日,在黔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定主体数量由原来的79个调整为现在的71个。
(二)切实提升制定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把文件制定“三关”,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一是严把意见征集关。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在区政府网站开设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对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征求意见并统一收集、汇总、处理。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三审”工作模式,执行起草单位法治机构“一审”、区政府法律顾问“二审”、区司法局“三审”的合法性审核流程。2024年,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讨论文件10次,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文件审核24件,提出审核意见39条;区司法局审核各类涉法文件165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631条。三是严把集体审议关。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区政府办公室完备性审核之后,统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强化文件备案审查。一是及时报送备案。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在30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24年,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8件,通过备案审查8件,备案通过率100%。二是开展“双备案”试点工作。按照市人大的统一安排,试点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双备案”,严格落实流程管理。从起草阶段开始,通过“规范性文件融E查”同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三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备案通过后统一在区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库”统一公开展示,2024年,办理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报送备案的文件3件。
(四)及时完成文件清理。紧跟国市政策调整步伐,实现上下政策的联动性,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违反优化营商环境、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等情况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3次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2批次文件进行了集中废止,废止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黔江府发〔2007〕63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总体数量持续下降,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年初的105件下降到年末的82件,实现“源头”减量增效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不连续。由于乡镇街道、部门人员流动性较大,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管理工作延续性较差,易出现不按照法定程序管理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识不够高。乡镇街道、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严格按照要求在文件发布后30日内向区政府报送备案。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待提高。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人员专业能力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制发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可行性调研、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二)进一步强化文件备案。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避免因文件管理工作被考核扣分。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2号)要求,组织71个制定主体单位举办一期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和文件管理能力,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