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关于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2号)要求,我局着力规范文件制发程序,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及时报送文件备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率达到100%的目标,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内的7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健全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
(二)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每半月将“黔江府发、黔江府办、黔江府办发”3种文号的文件全部逐件甄别,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纳入“三统一”管理。全年甄别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113件,其中有10件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三)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三级审核”工作模式,对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起草单位法治机构“一审”、政府法律顾问“二审”、区司法局“三审”的合法性审核流程,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全年,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讨论文件11次;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文件审核17件,提出审核意见38条;审核各类涉法文件148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448条。
(四)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目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全年报送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全部通过备案审查。
(五)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废止。开展涉及信用惩戒、行政复议、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文件清理工作3次。通过“制一废一”的方式废止文件2件;通过集中废止的方式废止文件2批次16件。至2023年12月31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6件,区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
(六)全面启动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针对乡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对乡镇人大、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4086件文件进行梳理,其中,有5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报备入库。在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中,除了试点的綦江区和江津区以外,第一个完成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水平还不高。规范性文件存在原文照翻照抄上位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导致文件制定水平不够高。
(二)审核能力还不强。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人员专业能力、审核经验还有欠缺,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报送备案还不严。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严格按照要求在文件公布后30日内向区政府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程序,结合“规范性文件融e查”系统规范文件制发程序。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方式,结合“武陵山社区居委立法联系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出文件质量。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率。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确保备案通过率100%。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