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黔江府行复〔2022〕24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黔江府行复〔2022〕24号
申请人:龙某,男
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七路112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交执罚(2022)11023000626号)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4日收悉。经审查,该案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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