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黔江府行复〔2022〕23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黔江府行复〔2022〕23号
申请人:向某,男,1977年6月17日生
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七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段拥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交执罚(2022)11023000650号),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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