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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58N/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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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承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信访复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3.负责司法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黔江区司法局内设10科1室1处(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30个派驻机构(司法所)。

2.直属机构:区司法局直属二级单位4个。

(1)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

(2)重庆市黔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3)重庆市黔江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4)重庆市黔江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0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9.21万元,上年结转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8.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110.6万元;二是2024年增人增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01.9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7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8.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8.19万元(增人增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95万元,比2023年增加28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78.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68.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62万元,比2023年减少25.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2万元,比2023年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8万(每台车压减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划换购执勤执法用车1台,2024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7.35万元,比上年减少35.42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5.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杜文贵     联系电话:023-79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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