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承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信访复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3.负责司法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黔江区司法局内设10科1室1处(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30个派驻机构(司法所)。
2.直属机构: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
(1)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
(2)重庆市黔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3)重庆市黔江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医调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4)重庆市黔江区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8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3.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98.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2881.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6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1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3.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85万元,比2020年增加5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及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提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8万元,比2020年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5万元,与2020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0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定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1.99万元,比上年增加0.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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