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受理和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2.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接受办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因公受伤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的法律援助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3.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6.17万元,支出总计86.17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8.9万元,占8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万元,占11%;
(3)卫生健康支出4.11万元,占4.8%;
(4)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0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会议费由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本级)承担,我单位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培训费支出0.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国有资产由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本级)统计,未细分到我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因政府采购由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本级)实施,我单位2022年度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整体绩效开展了绩效自评并与其他二级单位在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中汇总公开,涉及金额86.1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与其他二级单位在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中汇总公开。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无一级/二级项目。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