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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58N/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8-29
  • 发布日期 2022-08-2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承办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信访复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6.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2.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3.负责司法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司法局内设10科1室1处(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政治处);30个派驻机构(司法所)。共有政法编制数87名(含司法所),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84名(政法编制83名,工勤编制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重庆市黔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重庆市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中心(全额拨款事业)、 重庆市黔江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共有事业编制12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5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现有在编在岗职工11名(参公事业4名,全额拨款事业4名,差额拨款事业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225.91万元,支出总计3,225.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1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人员经费131.4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6.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02.12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10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3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人员经费131.4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3.87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22.0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20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0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31.43万元,增长5.47%;二是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13.61万元,增长2.07%。其中:基本支出2,532.00万元,占79.1%;项目支出670.66万元,占20.9%。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85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不纳入决算反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2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1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人员经费131.4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6.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02.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3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31.43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6.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02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增加160.7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9.3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0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04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31.43万元,增长5.47%;二是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3.61万元,增长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78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85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不纳入决算反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92.91万元,占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5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197.94万元、项目资金增加13.61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00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81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增加养老险、职业年金支出63.35万元;二是增加1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16.4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3.24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卫生健康缴费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7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规上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2.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8.81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3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3人,增人增资;二是增加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及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3.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费用略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5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一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三是公务车辆接近报废期,车辆老化,耗油量及维修费增加;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五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12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实施项目任务多,下乡人次较上年增加。公务车辆接近报废期,车辆老化加剧,耗油量及维修费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6万元(在预算支出控制内),其他各项指标均比上年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及下乡检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比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59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实施项目任务多,下乡人次较上年增加。公务车辆接近报废期,车辆老化加剧,耗油量及维修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5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违规吃喝及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6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受情影响,单位采取召开视频会议的方式大大压缩集中开会次数及规模,从而减少会议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受情影响,单位减少安排职工外出培训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3.55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13.28万元、邮电费25.29万元、物业管理费10.04万元、维修费4.61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工会经费39.67万元、福利费5.7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3.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办公费用与上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主要用于采购司法业务装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绩效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3242.7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黔江区司法局

财政归口科室

政法科

自评总分

99.88

部门联系人

杜文贵

联系电话

79311010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2895.88

3242.73

3202.66

98.76

10

9.88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实践;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四是深入推进矛盾多元化解;五是深入推进重点人员管控;六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一)强化依法治区统筹,开辟法治黔江“新境界”; (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防火墙”。(四)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下好防范风险“先手棋”。(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普法宣传“好声音”。(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司法为民“获得感”。

(一)强化依法治区统筹,开辟法治黔江“新境界”; (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稳定“防火墙”。(四)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下好防范风险“先手棋”。(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普法宣传“好声音”。(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司法为民“获得感”。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指标权重

指标 得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未完成 原因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100

100

100

10

10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100

100

100

10

10


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

32

32

32

10

10


支持普法宣传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量

场次、万份

500、60

336,45.9

336,45.9

10

10


支持人民调解案件数量

=

受理12000,成功11800

受理7184,成功7145

受理7184,成功7145

10

10


支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受理1200,办结1000

受理1068,办结845

受理1068,办结845

10

10


治治政府

政府100,行政复议100,规范性文件审查200

政府84,行政复议39,规范性文件审查189

政府84,行政复议39,规范性文件审查189

10

10


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

%

社区矫正对象250人,刑满释放人员2100人

社区矫正165人,刑满释放人员1673人

社区矫正165人,刑满释放人员1673人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8

98

99

10

10


说明

区财政局设置的共性指标权重为30分,部门设置的个性指标权重为70分;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自评总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黔江区司法局

部门联系人

杜文贵

联系电话

79311010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分)

146

146

146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区30名社区矫正工作购买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帮扶等工作经费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费及工作经费。

一是抓精细化监管。从严从实抓好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严防在矫对象脱漏管、再犯罪,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9人,累计解矫175人,年未在管165人;二是抓精确化研判。聚焦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案(事)件。全年共开展研判260场次,形成风险研判报告270份。三是完善必接必送、风险联控等工作机制,确保闭环管理无缝隙、无盲区。当年累计回归363人,其中重点对象36人,落实帮教责任人726人次。

一是抓精细化监管。从严从实抓好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严防在矫对象脱漏管、再犯罪,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9人,累计解除175人,年未在管165人;二是抓精确化研判。聚焦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案(事)件。全年共开展研判260场次,形成风险研判报告270份。三是完善必接必送、风险联控等工作机制,确保闭环管理无缝隙、无盲区。当年累计回归363人,其中重点对象36人,落实帮教责任人726人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
核心指标

未完成的原因

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管理人员数量

数量指标

30

30

30

20%

20


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管控率

%

质量指标

100

100

100

15%

15


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

质量指标

2%以下

2%以下

0.60%

15%

15


项目完成时间

年、月

时效指标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10%

10


人均成本

万元

成本指标

5

4.87

4.87

20%

2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98%以上

98%以上

99

10%

10


说明

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自评总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黔江区司法局

部门联系人

杜文贵

联系电话

79311010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分)

92

92

92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做好对弱势群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用于支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劳务费用,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办结800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解答群众咨询1900人次.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68件,办结84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70.9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62.26万元,解答群众咨询1910人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安排律师到看守所、法院、信访办值班 135人次,检察院值班226人次,为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663人次,办结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44件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68件,办结84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70.9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62.26万元,解答群众咨询1910人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安排律师到看守所、法院、信访办值班 135人次,检察院值班226人次,为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663人次,办结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44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
核心指标

未完成的原因

办结法律援助案件

数量指标

800

845

845

20%

20


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

人.次

数量指标

1900

1910

1910

20%

20


案件合格率

%

质量指标

100

100

100

20%

20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

1000

1070.9

1070.9

20%

2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98%以上

98%以上

99

10%

10


说明

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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