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充电宝市场进行管理的建议》(第2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享充电宝行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因此有“加油站”之称的充电宝快速抢占市场,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间距约30米至50米均布置一个站点。由于市场上共享充电宝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市场中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用过程中极易引发安全问题。我局历年来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通过采取规范提升、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案件查处等措施,切实加强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要求网络入驻代理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对问题产品进行及时召回与维修,有力保障市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目前,我区共享充电宝份额占比较大的有美团、搜电等平台,其中美团、搜电两个平台共计1500余个站点,代理商共计20余家,2023年以来两个平台的营业总额达1200余万元。
二、工作情况
通过对入驻我区的美团、搜电等经营平台开展现场调研,并采取走访、座谈、现场查看站点等方式,切实规范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营行为,推动辖区内共享充电宝市场安全有序。
一是关于共享充电宝的品质和安全问题。当前,个别共享充电宝品牌存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良莠不齐的现状,影响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要求共享充电宝企业要关注安全,突出质量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对流通领域充电宝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充电宝虚假标注容量、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筑牢安全防线,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全力消除消费安全隐患,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关于数据隐私安全隐患问题。大多数共享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及使用数据,仅支持电力传输,因此常规充电宝设备无法获取手机内的任何信息。针对技术上存在着通过充电宝窃取数据的可能性,我们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是否允许连接至本台设备”的弹出窗口或者有其它异样的特殊要求时,消费者要及时和服务代理商反馈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有效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发生。我局已与经信、商务、消防和公安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各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信息共享、 联合调研、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三是关于共享充电宝行业的设备布局和租借计费问题。我区的共享充电宝站点布局在商圈较为密集,但在城乡结合部布局较少,接下来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将结合消费者需求加强站点规划,切实保障消费者需求。从市场上随机抽查情况看,目前我区租借共享充电宝计费标准主要为3至4元/小时,24小时30元封顶,总封顶99元,押金99元,均支持免押服务。我局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抓好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力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激发消费活力,优化消费环境主力军作用,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同频共振、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宣传和普及充电宝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识别能力,助力消费者在充电宝市场中甄别安全可靠的产品。二是抓实主体责任,督促美团、搜电等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充电宝品牌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函已经潘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伍玉芹
联系电话:85083683
邮政编码:40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