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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7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30

仝秋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管理的建议》(第20240078号)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综上,家庭过期药品处置有三种途径:一是按照有害生活垃圾回收;二是在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普通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三是送至集中收集过期药品的回收点统一回收。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黔江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区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开展提供指导。《管理办法》中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置、回收工作的原则及依据进行了明确,为工作实施提供遵循。《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集中收集家庭过期药品的工作安排,并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

(二)设立回收点。我局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分布”的原则,并结合资质齐全、管理健全、经营良好、人员齐备、服务优质等条件,经会商研究决定,将城区8家药店设置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负责集中收集除群众已自行按生活垃圾处置之外的家庭过期药品,同时,我们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并提供药事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利用“3·15”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广泛宣传过期药品处置有关政策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合法合规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共建共享安全绿色的购药用药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结合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部署,持续加强过期药品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力风险防范化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确定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同时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及早处置问题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回收过期药品工作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实行的是无偿回收,我局将以“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3·15”“质量月”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合规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督促其落实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引导规范经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查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违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违法回收过期药品的行为。对出售家庭过期药品的消费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以无证销售药品论处。对不按规定开展回收药品活动,擅自销售回收药品或导致回收药品外流的定点药店,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善于发现案源,加强案源信息管理,深挖细查违法线索,加大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此复函已经潘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杨业成

联系电话:85081110

邮政编码:40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