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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消费提示

日期:2022-09-14

原从水里生,不敢水里行,三餐不相离,滋味总关情。食盐是人们一日三餐中离不开的调味品,关系国计民生。为科学健康安全食用,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作如下提示:

一、注意选购渠道

建议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要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以及来路不明的盐。

二、健康用盐标准

根据第五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宜超过5克。如果长期食盐摄入过量,可能会导致高血压、中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

三、辨识标识标签

食盐包装上都应当标示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用盐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但加碘食盐应当标示保质期。同时加碘食盐包装上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四、科学食用加碘食盐

食盐加碘是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庆地区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30mg/kg±9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21-39mg/kg。因此我区一般人群都应食用碘含量为21-39mg/kg的加碘食用盐。对于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用盐的,建议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用盐。

五、食盐违法问题投诉举报

如消费者购买食盐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或者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