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当前,市内疫情多点散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请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价格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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