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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0X7/2023-0008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3
  • 发布日期 2023-06-1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情况工作总结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情况工作总结

2022年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三项制度开展成效

一是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区局各办案机构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审核、发布职责,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通过区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众可通过我区人民政府官网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看我局处罚决定信息,倒逼执法人员在显微镜下执法,在聚光灯下办案,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各办案机构按照文字、音像等记录制度规范,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办案机构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结合执法实际,各行政办案机构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等音像记录内容。同时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是在推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行政办案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结论和审核责任。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件公示时间存在超期现象,未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进行公示;二是已经公示的案件信息存在公示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无处罚决定书文号、落款日期,行政处罚内容摘要与处罚决定书内容不一致,处罚决定书使用第二人称等。

二是法制员审核案件制度未落实到位。部分办案机构案件办理过程中无法制员参加案件审核,二是部分办案机构法制员审核流于形式,未认真进行审核。

三是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办案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时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或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制的时间过短,未对重点检查环节进行记录。部分办案机构未将记录的音像内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区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