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重庆市黔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比对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
2.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黔江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黔江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黔江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黔江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区市场监管局向黔江海关通报,由黔江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与区商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区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全区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区城管局餐厨垃圾处置监督管理,负责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备案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摊贩监管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城管局应将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将达不到食品安全经营要求的定点区域食品摊贩及时通报区城管局予以取缔。区城管局负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道从事经营行为的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各类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治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战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快检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防控措施及相关信息公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配合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实施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推广产品防伪技术。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开工告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总局授权或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计量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能源计量、产品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工作。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测量数据的使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标准化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定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企业监督管理科。拟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知识产权管理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评选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非公党建科。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西段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87916792
邮政编码:409003
职能职责:
负责正阳街道、舟白街道、小南海镇、马喇镇、邻鄂镇、中塘镇、五里镇、蓬东乡、金洞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徐源 所长
唐剑 副所长
张麟 副所长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85083831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负责城西街道、城南街道、石会镇、黑溪镇、黄溪镇、黎水镇、沙坝镇、白石镇、杉岭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陶明 所长
李小波 副所长
杨静 副所长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20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223619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负责城东街道、金溪镇、石家镇、鹅池镇、太极镇、水田乡、白土乡、新华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陈懿 所长
陈阵 副所长
安罗 副所长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行署街2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85083883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药品经营(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和棉花、茧丝、毛绒纤维、麻类纤维、絮用纤维及制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承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八)承担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承担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九)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阮文刚 支队长
粟丰 副支队长
卢华 副支队长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行署街2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310315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服务职责。
单位领导:
李力 秘书长
李晖 副秘书长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八贤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469315
邮政编码:409007
职能职责:
负责冯家街道、濯水镇、阿蓬江镇、水市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李亮 副所长
易良旭 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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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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