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执法案件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黔江区**摩托车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案
2024年8月26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黔江区**摩托车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0.2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24年6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黔江区**摩托车行开展执法检查,并对黔江区**摩托车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研究机构检测发现抽检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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