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承担重庆市黔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33个科室,4个基层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87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6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87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9.0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0.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7.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9.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9.05万元,比2024年减少1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9.75万元,比2024年增加13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17.22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补助资金79万元”由区委政法委负责预算编制及执行,以及年初市级项目资金预算有所下降等,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6.72万元,比2024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比2024年减少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循三公经费逐年降低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4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4年减少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2.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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