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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问责和容错纠错并重-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2023-06-13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推动精准监督和问责,近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立足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新形势、新领域、新职责、新风险,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聚焦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通过界定责任边界,完善追责机制,明确权责义务,强化执法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该制度明确了错案范围、追责边界、职责分工、责任划分、追责手段的同时,也建立了容错机制,规定了六种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既是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精准问责、依规容错纠错的重要遵循,从而防止问责加码、泛化滥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督促干部履职尽责,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  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在执法活动中进行自我约束,以责任制约权力,将有效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同时,通过明确追责范围,完善尽职免责情形,强化对履行职责的保护措施,也将为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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