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考评考核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考评考核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人社局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有《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权力事项要求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三、考核要求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科室提交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