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活动,维护好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至5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实现劳动者公平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服务,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行为。
(二)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反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天沛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殷忠林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邓昆明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艺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王东永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和基金监督科科长
葛状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向声勇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科长
罗怀阳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余晓刚区人力社保局专技和技能人才科科长
陈柳均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王东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各按2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对用人单位按30户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后,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如实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自查统计表》(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实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附件2),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附件3),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自查表交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余明富、联系电话:79221629,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3号)汇总上报。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统计表
2.职业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
3.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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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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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人力资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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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 |
是否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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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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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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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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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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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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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
是否违规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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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信息 |
是否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
是否以担保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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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等服务费 |
是否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
是否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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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
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
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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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乙肝五项”作为体验项目 |
是否强迫他人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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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办学许 可证号 |
法人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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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职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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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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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负责人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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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总数 |
专职教师数 |
年培训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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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 规范合同 |
是否跨学期收费 |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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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亮证 办学 |
是否按规定聘用辅导 培训人员 |
是否建立退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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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专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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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 办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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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培训费专户情况”一栏,填写培训费专户开户情况和最低余额到位情况,尚未设立专户或已开设专户未落实最低余额的说明原因,并明确到位时间;
2. “跨区县办学情况”一栏,跨区县开设办学点的请写明办学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无则填写“无”。
附件3
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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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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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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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
社会保险交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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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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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工资是否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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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
是否违规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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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信息 |
是否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
是否以担保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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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等服务费 |
是否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
是否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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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
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
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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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乙肝五项”作为体验项目 |
是否强迫他人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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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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