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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3-001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5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文件标题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活动,维护好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至5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实现劳动者公平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服务,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等行为。

(二)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反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天沛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殷忠林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邓昆明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艺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王东永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和基金监督科科长

葛状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向声勇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科长

罗怀阳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余晓刚区人力社保局专技和技能人才科科长

陈柳均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王东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各按2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对用人单位按30户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后,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如实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自查统计表》(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实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附件2),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附件3),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自查表交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余明富、联系电话:79221629,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3号)汇总上报。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统计表

2.职业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

3.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人力资源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


是否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收费标准


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服务台账建立情况


从业人员资质情况


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


是否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是否违规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是否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信息


是否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是否以担保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是否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等服务费


是否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是否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利益


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否将“乙肝五项”作为体验项目


是否强迫他人劳动




其他说明: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办学许

可证号


法人

登记证号


开设专业

(职业资格等级)


地址


举办者


负责人


注册资金


教职工

总数


专职教师数


年培训

人数


是否签订

规范合同


是否跨学期收费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是否亮证

办学


是否按规定聘用辅导

培训人员


是否建立退费机制


培训费

专户情况


跨区县

办学情况


其他说明: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培训费专户情况”一栏,填写培训费专户开户情况和最低余额到位情况,尚未设立专户或已开设专户未落实最低余额的说明原因,并明确到位时间;

2. “跨区县办学情况”一栏,跨区县开设办学点的请写明办学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无则填写“无”。

附件3

用人单位自查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员工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社会保险交缴人数


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单位地址


工资是否按月发放


是否签订不实就业协议


是否违规发布(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


是否发布(提供)的就业信息中含有歧视性信息


是否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


是否以担保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是否违规收取人事关系、档案保管等服务费


是否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是否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利益


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是否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否将“乙肝五项”作为体验项目


是否强迫他人劳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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