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确定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良相关因素干扰;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涉及人数多少、涉及金额大小等违法事实,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同类行为违法次数、认识态度、整改情况等因素。
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受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且处罚标准不一致的,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第八条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类阶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与违法行为阶次相对应,违法行为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的除外。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轻微违法行为:
(一)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二)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
(三)少于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四)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二)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三)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四)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严重违法行为:
(一)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二)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
(三)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四)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按较重一类情形确定违法行为阶次。
第十三条轻微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必须处罚的外,免予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按规定可以并处的,按法定最轻处罚种类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按最低处罚标准以上,最低处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幅度30%之和以下确定。
第十四条一般违法行为按规定可以并处的,按较重的处罚种类实施单处。
一般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按最低处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幅度30%之和以上,最低处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幅度70%之和以下确定。
第十五条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可以并处的,按照规定的处罚种类并处。
严重违法行为罚款数额按最低处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的70%之和以上确定。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照相应违法行为阶次的处罚标准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一)因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
(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因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违法证据的;
(五)拒绝、阻挠或者妨碍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轻情节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最轻处罚种类或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处罚。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按最高处罚标准的10%至30%之间确定处罚数额。
第二十条违法行为具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重情节之一的,按照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有从重情节的,按最低处罚标准和最高标准平均值实施处罚;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按最高处罚标准的70%确定。
一般违法行为有从重情节的,按最低处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幅度70%之和实施处罚;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按最高处罚标准的70%以上确定。
严重违法行为有从重情节的,按最高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违法行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的,按最高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同一行政相对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按各违法行为对应阶次分别给予处罚,合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未设定裁量幅度的,执行法定处罚标准。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合法客观收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的证据,不得只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应当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保障裁量权公正行使。
下列材料不得作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证据:
(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材料;
(三)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材料;
(四)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材料;
(五)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六)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其他材料。
执法人员应当对违法案件提出违法行为阶次、处罚种类、幅度的建议,并说明相关事实、理由、依据。
第二十四条违法行为阶次、依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处罚、第十七条规定从轻处罚、第十八条规定从重处罚的由执法机构负责人依程序召集案件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特别是对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理由要重点说明,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对监督意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依法主动、及时纠正。
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有关规定的,上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纠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违反廉政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见附件1),划分裁量阶次,明确各阶次事实标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列行政处罚标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是指法定最高处罚标准与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之差,未规定最低处罚标准的,最低处罚标准为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立案查处,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2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渝人社发〔2011〕7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
违法 行为 类别 |
违法行为 |
法定处罚标准 |
法律依据 |
裁量阶 次数 |
阶次 次数 |
认定事实标准 |
每阶次处罚标准 |
备注 |
1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2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3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4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行为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或涉及1人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涉及2人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涉及2人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 |
招用 职工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责令限期录用,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或涉及1人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涉及2人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涉及2人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8 |
用工 管理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9 |
用工 管理 |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保存用工档案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10 |
外国人 就业 管理 |
外国人或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
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1 |
就业 管理 |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 |
责令退回被骗取的就业专项资金,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取消享受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就业专项资金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
二阶次 |
骗取就业专项资金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就业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12 |
就业管理 |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招用人员简章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的 |
6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涉及性别歧视或残疾歧视的 |
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涉及民族歧视或宗教歧视的 |
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3 |
就业管理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
责令限期办理用工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14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
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0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
15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7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8 |
职业 中介 |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规定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9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七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20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七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21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然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22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元以上7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23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24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25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26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27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
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28 |
职业 中介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 |
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
29 |
职业 中介 |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
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30 |
职业 中介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
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31 |
职业 中介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初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两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多次违法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32 |
职业 中介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33 |
职业 中介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主要负责人不接调查或不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调查的;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涉及人员50人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倍以下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二阶次 |
无理抗拒、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1倍以上2倍以下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三阶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挠实施监督检查的;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涉及100人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倍以上3倍以下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
34 |
劳动 合同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或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或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35 |
劳动 合同 |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方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平等协商要求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3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8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36 |
劳动 合同 |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3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8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37 |
劳动 合同 |
违反本条例规定,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3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8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38 |
劳动 合同 |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3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8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39 |
劳动 合同 |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3700元以上8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8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40 |
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规定的职工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因前款原因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应得的报酬;拒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同时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给予职工赔偿;并可以对拒不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元以上9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700元以上21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13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41 |
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因职工不入股、不集资和不交纳抵押性钱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
解除决定无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违法解除合同的人数,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九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元以上9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700元以上21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13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42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500元以上13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1300元以上2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43 |
社会 保险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2倍以上2.9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9倍以上4.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4.1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44 |
社会 保险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2倍以上2.9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9倍以上4.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4.1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45 |
社会 保险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5000元以上62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6200元以上78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涉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78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46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涉及未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47 |
社会 保险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
15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
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
48 |
社会 保险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5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涉及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涉及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
49 |
社会 保险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的 |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5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
50 |
社会 保险 |
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 |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一阶次 |
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2倍以上2.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二阶次 |
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6倍以上4.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4.1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51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因瞒报少缴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因瞒报少缴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因瞒报少缴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52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
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2倍以上2.9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9倍以上4.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4.1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53 |
社会 保险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上10%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10%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4 |
社会 保险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上10%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10%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5 |
社会 保险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收取价值金额1万元以下或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收取价值金额1万元以上10万以下或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5%以上10%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收取价值10万元以上的或占当批参与鉴定人数10%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6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 |
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57 |
社会 保险 |
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8 |
社会 保险 |
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病历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涉及配置费用金额1万元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涉及配置费用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及配置费用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59 |
社会 保险 |
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涉及配置费用金额1万元以下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及配置费用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0 |
社会 保险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2倍以上2.9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9倍以上4.1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4.1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61 |
社会 保险 |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申报交纳失业保险费基数的,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涉及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6500元以上85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2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以下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3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拒不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提供主要资料但不完全提供的 |
500元以上9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未提供主要资料仅提供部分资料的 |
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完全不提供任何资料的 |
155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4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65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材料,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66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67 |
社会 保险 |
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协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骗取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68 |
工作 时间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未超过3小时1月未超过36小时的 |
100元以上22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未超过3小时1月未超过36小时的 |
220元以上38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者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超过3小时或者1月超过36小时的 |
38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69 |
工作 时间 |
用工单位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未超过3小时1月未超过36小时的 |
100元以上22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未超过3小时1月未超过36小时的 |
220元以上38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延长工作时间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者或每人延长工作时间1天超过3小时或者1月超过36小时的 |
38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0 |
用人单位降低职工在执行预备役或者国防勤务期间的待遇的, |
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发应得的待遇;逾期未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降低待遇1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二阶次 |
降低待遇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降低待遇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71 |
工资 支付 |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 |
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额总额1至3倍的罚款。 |
《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额总额1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倍以上1.6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额总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1.6倍以上2.4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额总额10万元以上的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者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2.4倍以上3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72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2.2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倍以上3.8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8倍以上5倍以下; |
整改同步 | ||||||
73 |
职业 技能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五十一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4 |
职业 技能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五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5 |
职业 技能 |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五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0%以下的 |
06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0%以上70% 以下的 |
0.6倍以上1.4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70%以上的 |
1.4倍以上2倍以下 |
整改前置 | ||||||
76 |
职业 技能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五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7 |
职业 技能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8 |
职业 技能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0.9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0.9倍以下2.1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1倍以上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79 |
职业 技能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都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80 |
职业 技能 |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不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职工收取培训费用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1万元以下的 |
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10万元以上的 |
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1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未按照核定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类型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2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将招生或者教育培训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3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未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放置在其主要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4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未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5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未将所收取的培训费及时全额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或违法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都违法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或者违法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6 |
职业 技能 |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的书面培训服务合同未载明规定内容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50人以下的, |
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100人以上的 |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7 |
人身权利 |
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 |
对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整顿;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八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60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6000元以上14000以下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14000元以上20000以下 |
|||||||
88 |
民主 权利 |
用人单位对履行集体协商职责,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或者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职工打击报复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用人单位补发减少的劳动报酬;拒不改正的,受打击报复的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年收入二倍的赔偿金,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减少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元以上9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或减少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700元以上21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者减少劳动报酬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13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89 |
民主 权利 |
用人单位对履行集体协商职责,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或者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职工打击报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 |
用人单位因前款原因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应得的报酬;拒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同时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给予职工赔偿;并可以对拒不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000元以上97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9700元以上213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劳动报酬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213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整改前置 | ||||||
90 |
劳务 派遣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1倍以上2.2倍以下;15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2.2倍以上3.8倍以下;15000以上35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3.8倍以上5倍以下;35000以上50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91 |
劳务 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5000以上6500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6500以上85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8500以上10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92 |
劳务 派遣 |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职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93 |
劳务 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务派遣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0000以上,16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以上,7000以下;16000以上,24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以上,10000以下; 24000以上,30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94 |
劳务 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0000以上,16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以上,7000以下;16000以上,24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以上,10000以下; 24000以上,30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95 |
劳务 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下的 |
3000元以下;10000以上,16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3000以上,7000以下;16000以上,24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 |
7000以上,10000以下; 24000以上,30000以下 |
整改同步 | ||||||
96 |
女职 工保 护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5天以下1天加班1小时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占当年怀孕女职工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5天以上10天以下1天加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当年怀孕女职工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10天以上1天加班2小时以上或涉及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当年怀孕女职工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97 |
女职 工保 护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安排生育女性职工享受产假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安排少休10天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占当年生育女职工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安排少休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当年生育女职工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安排少休30天以上的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当年生育女职工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98 |
女职 工保 护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5天以下1天加班1小时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占当年哺乳女职工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5天以上10天以下1天加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当年哺乳女职工人数10%以上50%以下的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安排1月上夜班10天以上1天加班2小时以上的或涉及或者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占当年哺乳女职工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99 |
未成 年工 保护 |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
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体检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下的或占未成年工总人数10%以下的 |
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超过体检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占未成年工总人数10%以上50%以下 |
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超过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或占未成年工总人数50%以上的 |
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0 |
妨碍 公务 |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主要负责人不接调查或不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调查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
101 |
妨碍 公务 |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具有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具有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二种情形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同时具有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种情形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
102 |
妨碍 公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主要负责人不接调查或不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逃避调查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无理抗拒、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调查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挠调查或隐匿、毁灭证据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3 |
妨碍 公务 |
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被登记保存或者查封的资料或者物品的,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十四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擅自处理被登记保存或者查封的资料或者物品30%以下的,或者对案件无实质影响的 |
2000元以上,4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擅自处理被登记保存或者查封的资料或者物品30%以上70%以下,或者对案件有实质影响的 |
4400元以上,7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擅自处理被登记保存或者查封的资料或者物品70%可以的,或者对案件有严重影响的 |
76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4 |
妨碍 公务 |
单位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或有其他阻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主要负责人不接调查或不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调查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无理抗拒、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挠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5 |
妨碍 公务 |
个人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或有 其他阻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拒不接受调查的 |
500元以上6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采取其他方式组织调查的 |
650元以上8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挠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 |
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6 |
妨碍 公务 |
个人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篡改、伪造有关资料或者毁灭有关证据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具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篡改、伪造有关资料或者毁灭有关证据三种情形之一的 |
500元以上6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二阶次 |
具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篡改、伪造有关资料或者毁灭有关证据的其中两种情形的 |
650元以上85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三阶次 |
同时具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隐匿、篡改、伪造有关资料或者毁灭有关证据的三种情形的 |
8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整改同步 | ||||||
107 |
妨碍 公务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三阶次 |
一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下、并对主要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的 |
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
|
二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1月以上2个月以下,对主要整改内容未进行整改的 |
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
|||||||
三阶次 |
超过规定整改期限2个月以上,完全未进行整改的 |
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