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支持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有关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项目
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政策主要分为一次性留工补贴和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两项。
二、申报流程(一)一次性留工补贴
1.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员工留渝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区各类企业。外地员工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
2.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3.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重庆;
(2)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1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企业已向留渝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4.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在渝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2)。
5.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在市级参保的企业向市就业局申请。属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请,相关申请材料由双方共同盖章确认;
(2)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涉及员工的参保信息、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规定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二)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安排外地青年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留渝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区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外地见习人员是指户籍为重庆市外的见习人员。
2.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
3.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未离开重庆;
(2)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见习人员,需于2021年1月26日前已在“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完成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见习期应包含202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且此期间未终止见习;
(3)见习基地通过见习专户已向留渝的外地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不得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合并发放。
4.申请材料
(1)《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附件3);
(2)《在渝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附件4);
(3)见习基地发放“留岗红包”的银行凭证。
5.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2)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涉及见习人员的见习状态、户籍信息和交通出行信息;
(3)公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见习基地、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按规定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策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稳岗留工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动员企业及时申报补贴。各企业要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
2.在渝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3.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4.在渝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5.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周冬;联系电话:79231209)
附件1
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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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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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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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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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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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地员工总数 |
留渝过年 外地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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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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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经为留渝过年的外地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涉及员工未离开重庆。如有虚假,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签章: 年月 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实际用工企业”栏仅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企业填写;
2.属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其余栏一律填写派遣单位信息;
3.“留渝过年外地员工人数”栏填写当次申报涉及的员工人数。
附件2
在渝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企业“留岗红 包”实发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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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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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说明:“户籍地”栏填写精确到地市的信息。
附件3
一次性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见习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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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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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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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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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外地见习人员总数 |
留渝过年 外地见习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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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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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经为留渝过年的外地见习人员足额发放“留岗红包”,涉及见习人员未离开重庆。如有虚假,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签章: 年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留渝过年外地见习人员数”栏填写当次申报涉及的见习人数。附件4
在渝过年外地见习人员“留岗红包”发放册
见习基地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见习基地“留岗红包”实发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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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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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户籍地”栏填写精确到地市的信息。
附件5
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一次性留工补贴政策?
答:出台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等要求,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减少在渝企业市外户籍员工(以下简称外地员工)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实现企业生产有序,促进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补贴对象是哪些?
答:安排外地员工留渝过年并发放不低于300元“留岗红包”的本市各类企业。由企业先发给外地员工,政府再补贴给企业。
三、外地员工如何界定?
答:户籍为重庆市外的员工。
四、老家是市外的,已把户籍迁到了重庆,但身份证上的住址信息还是市外,算不算外地员工?
答:不算。以居民户口簿上信息为准。
五、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六:企业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2021年1月26日起至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未离开重庆;二是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的外地员工缴纳2021年1月、2月的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企业已向留渝的外地员工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留岗红包”。
七、未缴纳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答:不纳入一次性留工补贴范围。对未在渝缴纳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定标准,自行出资发放。
八、申请补贴需要什么资料?
答:一是一次性留工补贴申报表;二是在渝过年外地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九、什么时候申请?在哪里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在市级参保的,到市就业局申请。
十、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企业如何申请?
答: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人单位(派遣单位)联合实际用工单位向参保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需双方共同盖章确认,提供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十一、企业的“留岗红包”什么时候发放给外地员工?
答:由企业自行安排,可在春节前也可在春节后。
十二、若外地员工领了“留岗红包”,在2021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期间又离开了重庆,还能不能申请补贴?
答:不能。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对企业申报的人员名单进行核查,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申请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是否有离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