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就业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按照《重点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拓宽就业新渠道。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88633901、15736050686。)
附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部门(单位) |
配合部门(单位) | |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 ||||
1 |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税务局 |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
市商务委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委 | ||
2 |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
市商务委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
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 | ||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财政局 | ||
3 |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 ||||
4 |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 |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取消部分 收费 |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
市国资委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 ||||
7 |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
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 |
市统计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 |
开展针对性培训 |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教委、市财政局 |
9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财政局 |
10 |
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
11 |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 | ||
12 |
强化组织 领导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13 |
加强激励 督导 |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 |
市委宣传部 |
市人力社保局 | ||
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4 |
注重舆论 引导 |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