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非强制性执法 让法治更有温度
推行非强制性执法 让法治更有温度
今年以来,区人力社保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把握好“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的平衡点,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执法“源头减量”。一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企业和职工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免费向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二是做好重点防控。对劳动用工争议易发、多发的企业,开展上门对接服务,进行 “一对一”用工规范体检,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持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三是及时沟通化解。针对监测到的苗头风险问题,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及时通过工作微信群提醒、电话催促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履行义务,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执法“包容审慎”。一是建立协商机制。对劳动维权类案件,由劳动监察支队组织劳资双方直接开展对话,促进劳资双方在相互体谅、互守承诺的基础上签订“守法诚信承诺书”,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创新开展执法。针对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行为,进行集中或个别约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柔性执法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三是把握执法尺度。确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劳动监察案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把握处罚尺度和分寸,避免出现执法过严、普遍违法情况。对重大劳动监察案件需“顶格”处理的,严格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执法“精准到位”。一是持续开展回访。对已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访,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定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工作意见和建议,针对劳动监察案件调查过程、询问笔录、处罚执行、执法程序、廉政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督自查,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方式、完善执法流程,提升依法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