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黔江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职务任免、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功勋荣誉表彰和评比达标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舆论引导、政策咨询、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修志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二、法治科。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政策;贯彻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五、专技与技能人才科(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管理;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黔江工作的管理服务;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职务任免、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派遣及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与颁发等人力社保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经办流程图;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负责人力社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登记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办完核发相关证照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贯彻执行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黔江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和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骗取、冒领社保基金等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卫生健康、思想教育、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创建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职工工资以及岗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培训计划;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功勋荣誉表彰和评比达标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遴选、公务员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3:30——17:00
联系电话:023-79221321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
(四)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管理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发放。
(六)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
(七)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
(八)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十)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
(十一)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公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和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行)风建设、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宣传统战和法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应急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深化改革、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政务环境优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务接待、综合性会议会务承办;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重要文稿、综合文稿及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负责统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牵头对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物品的采购、管理、维修工作;负责本单位乡村振兴、休息休假和综合统计等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单位文书和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与账务处理、上解下划的协调、调度与核发的相关事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核实、汇总、结算、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定期分析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拟定基金收支分析报告;负责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负责相关特殊人员待遇的代发支付事务;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工作资金、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财务收支、风险防控及固定资产登记、统计、核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工会福利发放,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财务档案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受理科:负责受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变更、注销、拆分、转移、增减、信息维护、缴费基数变更等工作;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多缴退费、单位职工补缴社保费、参保人员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出具参保证明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受理业务的指导、培训、宣传;负责受理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现场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和业务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负责社保业务受理排队取号、咨询台及前台窗口秩序维护和人员(含其他单位派驻大厅人员)的统筹调度安排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保办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职业年金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变更、注销、拆分、转移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增减申报、缴费基数变更、单位欠费管理工作,按时生成、汇总传递征收计划;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职业年金的政策指导、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参保登记、特殊群体代缴和“单双解”人员等对象社保补贴业务;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扩面事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录入、维护,职工缴费信息查询、转移接续,为参保单位、人员出具参保证明;负责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负责办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清理、退付的审核办理工作和单位职工补缴业务;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费率调整和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的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和业务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老待遇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的计算及发放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养老金支付年度预算、汇算和业务报表及分析报告;负责按政策规定对工龄维护后的养老待遇调整;负责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政策性的待遇调整;负责养老待遇、职业年金待遇政策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参保人员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待遇核算计发工作;负责领取养老待遇死亡人员死亡待遇核算计发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市、区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示范社区建设,指导乡镇、街道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编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养老金月支付计划;负责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企业离休人员和按规定纳入社保代发的特殊群体人员待遇的计划编制发放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和业务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待遇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工伤(亡)、职业伤害医疗费、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资格核查、指标评价、服务协议签订、协议执行和费用核实结算、清算工作;负责协调参保职工工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就医相关事务工作;负责配合组织开展工伤、职业伤害、职业病康复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计提关、停、破等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费用;负责本科室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报送和业务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宣传科:负责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和数字化系统建设;负责统筹全区社保政策和业务的宣传、调研、综合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社保平台及合作银行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权限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保业务操作系统、档案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系统网络安全、权限申请管理、业务调度、信息安全和保密及软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管理、提取、编报、分析、宣传、运用工作;负责统筹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社会保障卡制发、挂失补办及功能拓展应用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防控和涉密信息上网自查等工作;负责社保网络平台、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电子印章(证照)、电子办事指南(清单)等的技术指导、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网上社保业务经办、重大会议PPT材料制作、社保影音图像采集整理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信访科: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负责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支付稽核、专项稽核工作;负责统筹社保内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基金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基金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事件、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社保基金审计、社会保险疑点数据和人员核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外包服务及委托第三方审计等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社银合作银行各类协议签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的聘请、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单位领导:
张云奎,社保中心主任
侯娅珊,社保中心副主任
张永松,社保中心副主任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3:30——17:00
联系电话:023-79223671
邮政编码:409000
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及考核。
(三)承担就业有关经办服务工作;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失业服务,组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四)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扶贫车间、创业示范街、创业示范山村、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建工作。
(五)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拟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政策,指导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
(六)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人才服务工作。
(七)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预警监测工作。
(八)贯彻落实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政策,做好劳动力转移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等工作。
(九)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党群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舆论引导、政策咨询、会务、安全、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职工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纪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工作经费、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编制收(支)预算方案等工作;负责拟订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失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调剂分配计划工作;承担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内部审计、财务统计、职工待遇核发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三)就业指导科(挂重庆市黔江区劳务开发办公室牌子)。统筹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督促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就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计划和农民工工作年度计划,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劳务协作、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意见;负责指导返乡创业园的创建;负责重点企业贴息工作;负责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转移就业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工作;指导劳务品牌创建,负责劳动力转移驻外办事机构、市外劳务基地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四)人力资源服务科。负责各类企业招工(用)工信息收集、对外发布、用工监测工作;负责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就业推荐、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为重点企业、劳务协作企业招(用)工需求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等工作;参与人才引进、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负责企业岗位补贴和人力资源机构职介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档案接收管理等工作;开展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兑现补贴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定制服务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五)创业指导科。指导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创业项目库,组织实施各类促进创业专项活动;负责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和贴息工作;负责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培育创业典型,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街(山村)创建等工作;负责创业导师库创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创业工位计划及补贴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六)失业保险科。协助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各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各类待遇支付,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等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动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基层社保平台开展失业保险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七)培训科。负责编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就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承担各类职业培训和科教、人才等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其他交办工作。
单位领导:
殷忠林,就业中心主任
袁媛,就业中心副主任
龚节茂,就业中心副主任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