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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5-0003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3-18
  • 发布日期 2025-03-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有效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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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失业服务,组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劳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大中专毕业学生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人力资源联盟、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8.拟订全区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创业指导科、就业指导科、人力资源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22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0.7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4年增加14.18万元,其中就业补助收入增加160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收入增加32.09万元,养老保险收入增加4.93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增加1.62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54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收入减少1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220.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4万元,农林水支出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0.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0.71万元,比2024年增加1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1万元,比2024年增加2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了2名参公人员、职工职务职级晋升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项目支出4570万元,比2024年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186万元,就业补助支出增加160万元,引进人才费用支出增加1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项目的发放工作。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减少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29万元,比上年增加5.93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招录了2名参公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春燕  联系方式:023-7923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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