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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3-000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失业服务,组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劳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大中专毕业学生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人力资源联盟、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8、拟订全区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 7 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创业指导科、就业指导科、人力资源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培训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93.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79.75万元,上年结转114.2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拨款预算收入较2022年增加1411.31万元(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当年预算较上年增加282.23万元;2、就业资金增加1095万元;3、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08万元;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493.9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1.32万元,农林水支出1111.23万元,住房保障44.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拨款预算支出较2022年增加1411.31万元(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当年预算较上年增加282.23万元;2、就业资金增加1095万元;3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08万元;4、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9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16%,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就业创业服务支出。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 2022年增加141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08万元,主要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项目支出增加1370.23万元,主要是因为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当年预算较上年增加282.23万元;2、就业资金增加1095万元。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3.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55万元,较上年减少6.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 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98.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勇    联系方式:023-7923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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