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黔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职务任免、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功勋荣誉表彰和评比达标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法治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专技与技能人才科(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和基金监督科、综合管理科等12个职能科室;下属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重庆市黔江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黔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7个二级事业(含参公)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7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7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0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项目增加1256万元。年初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72.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6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万元,农林水支出111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75.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6.5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9.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2.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2.91万元、年初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72.91万元,较上年增加47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50万元,比2022年增加186.5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及公积金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项目支出6034.50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项目增加1256万元、年初上年结转资金增加472.91万元等,主要用于担保贷款贴息和就业创业服务支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6万元,比2022年减少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6.55万元,比上年减少27.15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1.5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容 联系方式:023-7922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