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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1-0020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8
  • 发布日期 2021-04-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2.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事务管理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发放;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11.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12.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84.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2.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88万元,比2020年增加8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8万元,比2020年增加82.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费提标导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万元,比2020年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每年退休人数持续增加,我中心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银行代发养老保险收取的手续费均随着退休人数增加而增加导致,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银行代发养老保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0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无增减变化,按照公务接待费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83万元,比上年增加8.9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增加,导致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我中心两个项目均为一般性绩效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将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8万元,将按照实际结算情况按时完成。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潇    联系方式:023-7924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