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2.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管理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发放;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11.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12.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社保中心核定全额拨款参公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26名参公人员,1名工勤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76.13万元,支出总计8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13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其中:基本支出632.9万元,占72.2%;项目支出243.23万元,占27.8%。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6.1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是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
较年初预算数888.18万元减少12.05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减少2名,导致收入和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
较年初预算数888.18万元减少12.05万元,减少13.23%。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减少2名,导致收入和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3.72万元,占9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8万元,减少1.44%,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减少2名导致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33.25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减少2名导致差异。
(3)住房保障支出29.17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9万元。人员经费55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6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退休2人,调出2人,同时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标,导致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3万元,减少19.3%,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保中心人员退休2人,调出2人;2021年由于社保大厅改造,购买设备等,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2022年未经历较大改造,收入和支出回归正常;2022年社保中心根据要求,精简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导致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元,增长0.12%,主要是因为2022年全市社保系统上线“智慧人社”新系统,系统数据转换调试及各科室调整岗位,导致加班情况增加,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6.6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3万元,减少1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资金节约使用产生的差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主要用于采购档案柜、办公柜等家具类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242.0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社保科 |
自评 总分 |
98 | |||||
部门 联系人 |
蒲艺中 |
联系电话 |
023-79243329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 | ||||
242.04 |
242.04 |
242.04 |
100.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进一步做好广大群众的社保服务工作,确保办事群众老有所养,由市上和区财政给予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 |
为进一步做好广大群众的社保服务工作,确保办事群众老有所养,由市上和区财政给予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 |
各类人员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经办机构设施设备购置、升级完成,各类人员服务工作、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保业务流程再造工作圆满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指标权重 |
指标 得分 |
是否核心 |
未完成 原因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受益人群覆盖 |
% |
产出指标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及时度 |
无 |
产出指标 |
及时保障群众权益 |
及时保障群众权益 |
及时保障群众权益 |
10 |
10 |
否 |
||
保障权益 |
无 |
效益指标 |
保障我区参保、领待人员权益 |
保障我区参保、领待人员权益 |
保障我区参保、领待人员权益 |
20 |
20 |
是 |
||
社会稳定 |
无 |
效益指标 |
保障社会稳定 |
保障社会稳定 |
保障社会稳定 |
20 |
20 |
是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 |
满意度指标 |
≥96 |
≥96 |
97% |
10 |
8 |
否 |
||
说明 |
区财政局设置的共性指标权重为30分,部门设置的个性指标权重为70分;未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偏多(30%及以上)的需注明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
项目 编码 |
50011422T000000103601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 处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蒲艺中 |
联系电话 |
023-7924332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30000 |
230000 |
100 |
10 |
10 | ||||||||||
其中: 市级支出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渝财社〔2021〕1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
所有资金均已按计划预算使用完毕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覆盖人员 |
% |
= |
100 |
100 |
100 |
18 |
18 |
|||||||
支付时效 |
% |
≥ |
100 |
100 |
100 |
18 |
18 |
|||||||
管理费标准 |
元/人年 |
= |
8 |
8 |
100 |
18 |
18 |
|||||||
保障社会稳定 |
% |
≥ |
95 |
95 |
100 |
18 |
18 |
|||||||
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 |
% |
≥ |
96 |
96 |
100 |
18 |
18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评价情况来看,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合理的支出,并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3329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
决算公开表(公开01-0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