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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135
  • 发文字号 黔江委农办〔2024〕20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4-07-30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白石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1.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23-79233922;
  2.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2395;
  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3-12345。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13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精神,经市级预算公开评审会通过,下达我区奖补资金60万元(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获奖乡镇发展产业。

二、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60万元,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项目安排

从《黔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委项目1个、资金60万元。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文件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终,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四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在年底前支付进度达95%以上。

(二)资金监管。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衔接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黔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23〕27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附件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建设任务

绩效目标

区级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安排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备注

实施年月

完工年月

总投资(万元)

本次拟安排资金(万元)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1

黔江区白石镇2024年泡椒生产加工+辣椒种植基地一体化项目

产业发展

续建

中河社区、天河村、鞍山村、九龙村、复兴村、凤山村、玉岩村、龙池村

在全镇8个村(社区)建设1500亩辣椒种植基地。对重庆市原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标准恒温车间1628平方、生产设备进行补助。

通过该项目实施,能直接带动全镇300余户农户或经营主体通过参与辣椒种植、生猪、肉牛养殖和蚕桑产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采取扶持大户和经营主体的方式,能间接带动辖区80余人剩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务工增收。通过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8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

区农业农村委

2024.10

2025.10

240

60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