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白石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13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精神,经市级预算公开评审会通过,下达我区奖补资金60万元(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获奖乡镇发展产业。
二、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60万元,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项目安排
从《黔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委项目1个、资金60万元。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文件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终,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四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在年底前支付进度达95%以上。
(二)资金监管。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衔接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黔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23〕27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附件
黔江区2024年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 |
绩效目标 |
区级主管部门 |
时间进度安排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备注 | |||
实施年月 |
完工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本次拟安排资金(万元) |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 | |||||||||
1 |
黔江区白石镇2024年泡椒生产加工+辣椒种植基地一体化项目 |
产业发展 |
续建 |
中河社区、天河村、鞍山村、九龙村、复兴村、凤山村、玉岩村、龙池村 |
在全镇8个村(社区)建设1500亩辣椒种植基地。对重庆市原产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标准恒温车间1628平方、生产设备进行补助。 |
通过该项目实施,能直接带动全镇300余户农户或经营主体通过参与辣椒种植、生猪、肉牛养殖和蚕桑产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采取扶持大户和经营主体的方式,能间接带动辖区80余人剩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务工增收。通过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8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4.10 |
2025.10 |
240 |
60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