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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688G/2022-00014
  • 发文字号 黔江委农办〔2022〕1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 乡村治理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 乡村治理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

乡村治理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黔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黔江区乡村治理清单制实施方案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深化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利于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农民各项权益、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利益链接机制、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研究制定清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二)坚持依法依规。清单内容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晰职责边界、列出办事流程、健全评价机制,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防止通过清单制向基层摊派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村级组织减负和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入手,追根溯源,在根本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形成规范化、精细化、具体化的文字清单、图表流程,切实用清单破困局、解难题、提效能,防止清单制流于形式和过多过滥。

(四)坚持公开公正。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村级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风俗等差异,因地制宜编制清单,分类别、分梯次、分步骤有序开展,防止“一刀切”。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也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清单”。

(六)坚持配套推进。推动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点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二、目标任务及内容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为目标,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交流,分类别、分步骤稳步推进清单制落地落实。在此基础上,本着依法依规、简便直观、便民利民的原则,绘制各类清单运行流程图,对每一项清单都明确政策依据、执行和监督主体、程序步骤等内容,确保村干部履职有依据、群众办事有指南。主要建立健全“六张清单”。

(一)权力清单。对涉及“四议两公开”、需要村级组织履行职责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审核,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支撑的内容分类建立权力清单;主要包括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和服务采购等重大决策类,村级组织印章管理等日常管理类,监测户建档立卡、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户口办理等便民服务类。通过制定权力清单,不断推进村干部规范用权、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二)自治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梳理确定村民自治各类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议事协商类,移风易俗、行为约束、积分评定等村规民约类,以及矛盾化解类等。通过制定自治清单,实行村民自我管理、民主决策,让村民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三)协助清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了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救助、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事项清单。各行业部门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要求,从指导服务、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给予支持和保障。除依法明确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外,一律限制准入,为部门随意委托行为戴上“紧箍咒”,把村干部从繁杂、不必要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抓主抓重谋发展。

(四)证明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核实证明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梳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现状,取消不该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杜绝出现“奇葩证明”。对于出具证明事项,列明设定依据、统一办事指南、制定表单样本、简化办理程序、畅通办理渠道,为农民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

(五)服务清单。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标准化”要求,制定村级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将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跑腿代办、邮寄带储、志愿行动等纳入其中,为村民提供“点单式”服务。依托“渝快办”、政务云等数字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负面清单。根据村级组织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从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不合规、组织生活不严肃、财务规定不执行、服务群众不作为、工作纪律不遵守、履行职责不廉洁、自身形象不端正等方面,制定村干部负面清单,给村干部划出看得见、摸得着、易理解的行为红线。

三、时间安排。

2022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各行业部门清单制工作现状,8月底前确定进入本年度区乡村治理“六大清单”的清单明细,每一项清单都明确政策依据、执行和监督主体、程序步骤(含文字清单、图表流程)等内容。10月底前通过制定成册和互联网的方式公开清单内容。原则上,到2022年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清单制全覆盖;到2023年年底,清单范围内容持续扩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调度。各行业部门将清单制作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要结合推进落实乡村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清单制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编印工作指引、问答手册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严禁将清单制工作向基层一推了之。

(三)搞好宣传推广。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推广清单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清单制影响力。对需群众知晓的清单,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制作图表展示;对需干部执行的清单,要采取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做到家喻户晓、心中有数。

(四)狠抓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具体问题困难,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宣传激励,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适时开展清单制推进情况督导调研和评估,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区乡村治理考核评估和乡村治理示范创建等重要内容。

五、监督机制

(一)区委、区政府监督。将区乡村治理“六张清单”执行情况作为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方面,定期开展调研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办整改。

(二)区人大、区政协监督。以开展专项调研、民主评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督促区乡村治理“六张清单”落实到位。

(三)区纪委监委监督。将区乡村治理“六张清单”执行情况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季度清单重要内容,强化村党组织纪检监察与村务监督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以建议、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区乡村治理“六张清单”中涉及的收支事项、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招投标等情况等进行监督。

(五)村民监督。村民以口头、书面、电话举报、村民会议等形式对村民委员会落实区乡村治理“六张清单”的程序和“照单”行权情况进行监督。

(六)社会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批评、建议、检举等形式进行监督。